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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睿数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0-14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3-058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0 月 1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 46 号鸿基大厦 4 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0

普通股股东人数                                                        1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21,853,479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21,853,47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49.2195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49.219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其中董事冯云彪先生,董事王利民先生,董
事施雨桐女士,独立董事李湛先生,独立董事白玉芳女士因公务原因未现场出席
会议,以通讯方式参加。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其中监事庹曲女士因公务原因未现场出席会
议,以通讯方式参加。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孟曦东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

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21,850,859      99.9880   2,620   0.012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使用剩余   3,301,    99.9206 2,620     0.0794 0     0.0000
         超募资金永久补      200
         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 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堃律师和贺铭泽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