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睿数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2-08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3-068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2 月 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 46 号鸿基大厦 4 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
普通股股东人数 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21,565,255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21,565,25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48.5703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48.570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凯先生因身体原因(发烧)无法现场出席本次会议,以通
讯方式参加。会前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同意董事孟曦东先生担任 2023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其中董事李凯先生因身体原因(发烧)未现
场出席会议,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冯云彪先生,董事王利民先生,董事焦若雷
先生,独立董事秦松疆先生,独立董事李湛先生因公务原因未现场出席会议,以
通讯方式参加。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孟曦东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
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21,565,25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修定<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21,564,255 99.9953% 1,000 0.0047%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修定<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21,564,255 99.9953% 1,000 0.0047%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修定<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21,564,255 99.9953% 1,000 0.0047% 0 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修定<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
票数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数
普通股 21,565,25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票 票
序号 票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数 数
1 《关于续聘 3,302,0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
5 《关于修定< 3,302,0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公司章程>并
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2、3、4 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
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5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5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伟丽律师和郭畅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