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导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31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上海芯导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
专项使用,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张兴、王志瑾、杨敏
2023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