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航宇科技:航宇科技: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06-16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
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
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和要求,并结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等因素,制定了《贵州
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
下简称“本规划”):

       一、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应当优先推行现金分红方式,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
红。

    (三)利润分配间隔

    原则上每个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必要时也可实行中期现金分红或发
放股票股利。

    (四)利润分配条件

    1、现金分红条件

                                           1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符
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为:

    (1)公司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的税后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内不存在重大资本性支出项目(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除外)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情形的;

    (4)进行现金分红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2、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并
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且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
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同时在遵守上述现金分红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提出股
票股利分配预案。

    (五)现金分红比例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当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
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2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理。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
和。

    (六)利润分配的执行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二、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拟定

    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拟定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中小
股东及监事会的意见。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该通过电
话、互联网等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机构投资者、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
时答复股东提出的相关问题。

    (二)决策程序

    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
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等事宜,应充分听取监事会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发表明
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
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
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未进行现金分红或拟分配的
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
比低于 30%的,公司应当在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公告中详细披露以下事
项:

    1、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

                                         3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因素,对于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原因的说明;

    2、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3、董事会会议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4、独立董事对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的独立意
见。

    (三)利润分配的监督

    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
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董事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发表明
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1、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2、未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

    3、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三、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一)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
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当经过详细论证,调整后的利润分
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二)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分别经监事会和 1/2
以上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
表独立意见。

    (三)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分别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在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应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
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审议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
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董事的 1/2 以上同意。

                                         4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