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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宇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25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
的原则,仔细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1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现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卢漫宇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能够胜任
总经理的岗位职责,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
格及条件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
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
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本次提名和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卢漫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刘朝辉先生、吴永安先生、黄冬梅女士、王华东先生、
刘明亮先生、李杰峰先生、张诗扬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能够胜
任各自的岗位职责,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
资格及条件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
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
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本次提名和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刘朝辉先生、吴永安先生、王华东先生、刘明亮先生、李杰峰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黄冬梅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张诗扬先生为
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范其勇、王宁、李伟
                                                时间:2023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