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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宣泰医药: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8-3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上海宣泰
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宣泰医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宣泰医药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83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45,34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 9.37 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42,483.58 万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4,761.77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721.81 万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上会
师报字(2022)第 9072 号《验资报告》。2022 年 8 月 22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
部到账并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2 年 8 月 2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
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01)、
《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万元)
          制剂生产综合楼及
   1                                       32,000.00                 545.57
          相关配套设施项目
          复杂制剂车间及相
   2                                        9,605.00                9,176.24
            关配套设施项目
          高端仿制药和改良
   3                                       23,830.16               19,610.00
            型新药研发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8,390.00                8,390.00
                  合计                     73,825.16               37,721.81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 25,145.94 万元,其中账户活期
金额 10,145.94 万元,未到期大额存单及结构性存款 15,000.00 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以更好地实现
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益。

    2、投资额度及决议有效期

    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期
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
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
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4、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及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
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6、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
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
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
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
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
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与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
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该类投资产
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
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
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保
本型产品。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
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的义务。

    六、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
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
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
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
同意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时,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
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全体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内容及审议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
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