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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网科技:南网科技:关于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南方电网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2023-05-10  

                                                    关于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南方电网财
  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南方电网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
网财务公司)存、贷款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
特制定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成立存、贷款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
称“领导小组”),负责公司与南网财务公司管理资金风险的防范和
处置工作。
    第三条 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为存、贷款风险防范及处
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公司总会计师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公司财务部、
发展策划部、证券投资部等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部,具体负责组织
开展存贷款业务风险的识别、防范及处置工作。
    第五条 对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
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六条 财务部应督促南网财务公司按时提供相关文件,关注南网
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第七条 对存、贷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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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存、贷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由领
导小组统一领导,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具体负责存贷款风险的防范和
处置工作。
    (二)各司其职,协调合作。公司有关部门及个人按照职责分工,
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
解风险。
    (三)信息共享,重在预防。公司责任部门及人员应多渠道、全
方位了解掌握存款情况、南网财务公司经营情况、监管动态等信息,
并建立交流共享机制,及时发现、识别和预警风险因素,防范和控制
风险发生。
    (四)及时预警,果断处置。加强对风险的监测,做到早发现、
早报告。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预警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
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金融业务风险降到最低。
                   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八条 公司建立金融业务风险报告制度,以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
会报告,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
    第九条 公司应定期取得并审阅南网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
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告,评估南网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
必要时,公司应委托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南网财务公
司的经营资质、业务活动和风险控制情况进行评估,并向董事会提报
风险评估报告。
    第十条 公司与南网财务公司的业务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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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一旦发现南网财务公司发生或可能发生金融业务风险,
各责任部门应采用临时报告的方式,向领导小组、董事会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与南网财务公司开展的金融业务应当严格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应急措施和程序
    第十三条 南网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应立即启动应急
处置预案:
    (一)南网财务公司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
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等监管指标持续无法满足监管要求,且主要
股东无法落实资本补充和风险救助义务;
    (二)南网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
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三)南网财务公司发生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
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四)南网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南网财务公司
注册资本金的 50%或该股东对南网财务公司的出资额;
    (五)公司在南网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南网财务公司吸收的存
款余额的比例超过 30%;
    (六)南网财务公司的股东对南网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
未偿还;
    (七)南网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八)南网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
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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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南网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等监管部门的
行政处罚;
    (十)南网财务公司被中国银保监会责令进行整顿;
    (十一)其他可能对公司(含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存放资金
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十二)南网财务公司同业拆借、票据承兑等集团外(或有)负债
类业务因财务公司原因出现逾期超过 5 个工作日的情况;
    (十三)南网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
生重大信用风险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市场债券逾期超过 7 个工作
日、大额担保代偿等)。
    第十四条 应急处置预案启动后,相关部门及人员可按照规定的职
责,采取以下措施:
    (一)立即向领导小组、董事会报告;
    (二)敦促南网财务公司提供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核实,必
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分析风险动态,制定风险处置方案;
    (三)落实风险处置方案,并根据风险动态和实施过程中发现的
问题进行修订和补充。
    (四)其他有利于防范、控制和化解存、贷款业务风险的措施。
    第十五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领导小组应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
议,要求南网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
蔓延,切实保证公司在南网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性,确保公司资金的
流动性不受影响。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置
    第十六条 突发性金融业务风险处置完毕后,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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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财务公司的监督,要求南网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
力,重新对南网财务公司的经营情况、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活动进行
重新评估。
    第十七条 针对南网财务公司突发性金融业务风险产生的原因、造
成的后果,领导小组应组织公司相关部门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
经验、教训,完善公司有关制度及预案,更加有效地做好关联交易风
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本预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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