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合肥 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井松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对井松智能首次公开发 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2〕503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485.7116 万股,并 于 2022 年 6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5,942.8464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4,596.0480 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 的 77.34%,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346.7984 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2.66%。 本次上市流通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11 名,该部 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2,068.4888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34.8064%, 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 售股将于 2023 年 6 月 6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4,457.1348 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5,942.8464 万股。公司上市后,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 数量变化的情况。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股本 总数未发生变化。 1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1、持股 5%以上股东的承诺: ①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华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2)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股份减持的 规定;(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公司/ 本合伙企业因违反上述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若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 失,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依法赔偿损失。” ②江苏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 企业持有的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2)本合伙企业在所持井松智能股票锁定期满后如拟减持的,将严格遵守《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股份减持的规定,结合井松智能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 减持计划,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如违反上述承诺, 本合伙企业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接受处罚。” 2、其他股东承诺: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郭君丽、徐伟、刘振、樊晓宏、 吴睿、张静、黎敏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本公司持有的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2)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证监会指定报刊 2 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人/本公司因 违反上述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若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本人/本公 司将依法赔偿损失。”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 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2,068.4888 万股。本次上市流通股均为首发限 售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6 月 6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持有限售股 占公司总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数(股) 股本比例 通数量(股) 数量(股) 1 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7,191,990 12.1019% 7,191,990 0 2 江苏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6,104,348 10.2718% 6,104,348 0 3 华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387,500 7.3828% 4,387,500 0 4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719,900 2.8941% 1,719,900 0 5 郭君丽 603,720 1.0159% 603,720 0 6 徐伟 449,280 0.7560% 449,280 0 7 刘振 140,400 0.2363% 140,400 0 8 樊晓宏 52,650 0.0886% 52,650 0 9 吴睿 17,550 0.0295% 17,550 0 10 张静 8,775 0.0148% 8,775 0 11 黎敏 8,775 0.0148% 8,775 0 合计 20,684,888 34.8064% 20,684,888 0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3 序号 限 售 股 类型 本 次 上 市流通数量( 股) 限 售 期 (月) 1 首发限售股 20,684,888 12 合计 20,684,888 -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井松智能上述限售股股东 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 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 通时间等均符合相关规定和股东承诺,井松智能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4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