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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井松智能: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3-05-26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合肥
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井松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对井松智能首次公开发
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2〕503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485.7116 万股,并
于 2022 年 6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5,942.8464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4,596.0480 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
的 77.34%,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346.7984 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2.66%。

    本次上市流通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11 名,该部
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2,068.4888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34.8064%,
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
售股将于 2023 年 6 月 6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4,457.1348 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5,942.8464 万股。公司上市后,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
数量变化的情况。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股本
总数未发生变化。

                                     1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1、持股 5%以上股东的承诺:

    ①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华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2)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股份减持的
规定;(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公司/
本合伙企业因违反上述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若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
失,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依法赔偿损失。”

    ②江苏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
企业持有的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2)本合伙企业在所持井松智能股票锁定期满后如拟减持的,将严格遵守《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股份减持的规定,结合井松智能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
减持计划,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如违反上述承诺,
本合伙企业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接受处罚。”

    2、其他股东承诺: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郭君丽、徐伟、刘振、樊晓宏、
吴睿、张静、黎敏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本公司持有的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2)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证监会指定报刊


                                    2
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人/本公司因
违反上述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若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本人/本公
司将依法赔偿损失。”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
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2,068.4888 万股。本次上市流通股均为首发限
售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6 月 6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持有限售股      占公司总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数(股)      股本比例   通数量(股) 数量(股)

 1     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7,191,990   12.1019%      7,191,990            0

 2     江苏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6,104,348   10.2718%      6,104,348            0

 3     华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387,500    7.3828%      4,387,500            0

 4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719,900    2.8941%      1,719,900            0

 5     郭君丽                                      603,720     1.0159%       603,720             0

 6     徐伟                                        449,280     0.7560%       449,280             0

 7     刘振                                        140,400     0.2363%       140,400             0

 8     樊晓宏                                       52,650     0.0886%        52,650             0

 9     吴睿                                         17,550     0.0295%        17,550             0

 10    张静                                          8,775     0.0148%         8,775             0

 11    黎敏                                          8,775     0.0148%         8,775             0

                    合计                       20,684,888     34.8064%     20,684,888            0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3
  序号      限 售 股 类型   本 次 上 市流通数量( 股)      限 售 期 (月)
   1        首发限售股                         20,684,888         12
          合计                                 20,684,888         -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井松智能上述限售股股东
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
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
通时间等均符合相关规定和股东承诺,井松智能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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