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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德钰: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3-09-02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252                                 证券简称:天德钰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3 年 9 月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录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7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7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8
    议案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 ...................................................................................................................................................... 9
    议案四:关于制定公司《投资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 11
    议案五: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12
    议案六: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13
    议案七: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14
    附件 1:《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理财管理制度》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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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天德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
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
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
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
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
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
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
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
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
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
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
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
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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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
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
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
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
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不要随意走动,
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
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
部门处理。
    十三、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
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十四、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3
年8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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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9月11日 14 点 00 分
     2、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002号飞亚达科技大厦901
     3、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年9月11日至 2023年9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会议召集人: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
有的表决权数量 ;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
     1、《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
     4、《关于制定公司<投资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5、《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6、《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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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
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
    (九)复会,宣布会议表决结果和股东大会决议 ;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
    (十二)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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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
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
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了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3 年 8 月 5 日 刊 登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和《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本议案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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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保证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有效促进公
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特制定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3 年 8 月 5 日 刊 登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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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具体实施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有关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
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
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
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
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
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
其他相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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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
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
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
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
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
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
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
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
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票激励计划有
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
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
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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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关于制定公司《投资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投资理
财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 1:《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理财管理制度》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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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需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根据公司董
事会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同意提名郭英麟、梅琮阳、谢
瑞章及施青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本议案下共有四个子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审议并表决,具体如下:
     5.01 关于选举郭英麟先生担任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5.02 关于选举梅琮阳先生担任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5.03 关于选举谢瑞章先生担任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5.04 关于选举施青先生担任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
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本议案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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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需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根据公司董
事会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同意提名Kwang Ting Cheng、
韩建春及陈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韩建春为会计专业人
士。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本议案下共有四个子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审议并表决,具体如下:
     6.01 关于选举Kwang Ting Cheng先生担任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6.02 关于选举韩建春先生担任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6.03 关于选举陈辉先生担任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
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本议案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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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
                             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需开展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第二届监事
会由三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二位、职工代表监事一位。公司监事会
提名,推选陈柏苍、郭礽方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本议案下共有二个子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审议并表决,具体如下:
     7.01 关于选举陈柏苍先生担任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7.02 关于选举郭礽方先生担任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6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
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本议案已经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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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各
单位的投资理财产品交易行为,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下属各单位”,是指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实
际控制的子公司,以及上述子公司的下属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理财”是指公司在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
监管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允许的情况下,在控制投资风险并履行投资决策程序的前
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以闲置自有资金委托商
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在确保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低风险的基础上进行资金运作及管理,以实现资金增值保值的行为。
    第四条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依据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章 交易原则
     第五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业务,需遵守如下原则:
   (一)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以不影
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必要条件。
   (二)购买委托理财产品交易资金须为闲置自有资金或闲置募集资金,不得
挤占专项银行借款或公司日常营运资金。
   (三)理财产品交易须遵循保本原则,投资于风险可控的保本类产品。
   (四)公司及下属各单位进行委托理财业务,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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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金融机构作为交易对方,并与交易对
方签订书面或电子合同。
    (五)应当充分防范风险,交易标的原则为中短期、流动性好、安全性高、
低风险的委托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100%保本、有效期不超过三个月、且
到期日不跨季)、国债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凭证、证券公司、基金公司
及保险公司类固定收益类产品及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其他理财产品。



                  第三章 委托理财业务审批权限及实施流程
    第六条 公司发生委托理财业务,应根据公司资金使用情况,在不影响公司
正常经营发展的情况下,拟定委托理财业务资金的规模、期限和授权事项。公司
总经理、董事会、股东大会是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决策机构,负责公司委托理财
业务审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可依据《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授权经营管理
层或具体部门在审批的委托理财额度内具体执行委托理财业务。
    公司连续 12 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的,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成交额,依据
下列要求及程序办理:
    (一)货币市场基金、国债逆回购及短天期(三个月内)固定收益商品:
    1.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不含)以内的委托理财,由财务部门
报送总经理批准后办理。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10%(含)以上、50%(不含)以下的委托理
财需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办理。
    3.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 50%(含)以上的委托理财,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办理。
    (二)除货币市场基金、国债逆回购及短天期(三个月内)固定收益商品之外的
委托理财业务:
    1. 交易成交额在人民币一亿元(不含)以下或占公司市值的 10%(不含)以
内,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委托理财需由财务部门报送总经理批准后办理。
    2.交易成交额在人民币一亿元(含)至人民币一亿伍仟元(不含)之间或占
公司市值的 10%(含)以上、50%(不含)以下,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委托理财,
需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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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交易成交额超过人民币一亿伍仟元(含)或占公司市值 50%(含)以上,
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委托理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
    (三) 前项所称“连续 12 个月”,是指以本次交易事实发生的日期为基准,
往前追溯推算 12 个月,已经履行决策程序的交易金额不再重复计入。



                             第四章 委托理财产品的管理
    第七条 委托理财具体执行程序如下:
    (一) 经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以内的委托理财业务,
根据公司委托理财业务金额、类型,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财务部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等情况,对委托理财的资
金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判断,对委托理财产品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财务部
提出具体投资申请,申请中应包括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交易对方资
信、投资品种、投资期间、风险评估(最低风险等级产品除外)等内容。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时,应与相关银行或非银金融机构签署书面或电子协议及
产品说明书等销售文件,明确投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
律责任等。
    (二)公司禁止购买风险等级被评定为中高风险等级(即第二级或PR2 或R2
级以上)的委托理财产品或银行结构性存款。低风险等级(即第一级或PR1 或R1
级)的委托理财产品实施购买行为前,财务部必须进行风险评估,且由总经理行
使决策审批行为。
    (三)财务部及时跟进委托理财产品情况,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委托理财业
务的经办和日常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购买前论证。对委托理财业务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
进行可行性分析;除最低风险等级委托理财产品和银行结构性存款(存在风险等
级评定且风险等级被评定为第二级或PR2 级或R2 级以上的银行结构性存款除外)
外,对交易对方资信、投资品种等进行风险性评估,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提
供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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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负责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
合格专业机构作为交易方,协助公司或子公司经营管理层与交易对方签订书面合
同,明确委托理财业务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必要时要求提供担保,并定期回访。
    (三)负责提出委托理财业务申请,并办理报批手续。对于银行发行的被银
行评定风险等级为较低风险等级或中等风险的委托理财产品或银行结构性存款
以及非银金融机构发行的委托理财产品,投资方案中应包括:投资目的、资金来
源、投资规模或额度、投资品种、投资期限、预期收益、交易对方资信、具体运
作委托理财业务的部门及责任人、风险评估等内容。
    (四)负责实施经批准的委托理财业务方案,依据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相关协
议办理资金支付请款手续。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及时与银行及相关机构核对账户
余额,确保资金安全,在购买后及时向财务负责人报告。委托理财业务操作过程
中,财务部应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中约定条款,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五)负责投资期间委托理财产品的管理,包括跟踪委托理财业务的进展情
况及投资安全状况,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密切关注交易对方的重大动向,出现异
常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汇报以便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六)登记委托理财业务管理台账,负责及时将委托理财协议、加强定期跟
踪及管理,定期出具委托理财业务相关报表,报表内容至少应包括交易时间、币
种、金额、交割择期、盈亏情况等(其中结构性存款因挂钩衍生性金融工具,所
以需提供市价评估表,每周对其进行评估)并于每月月底将本月委托理财业务汇
总及盈利分析情况上报主管领导,同时将相关档案及时归档和保管。并于次月 5
日前交付备查簿予控股股东办理信息披露申报作业。
    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或者较大不确定因素时,应在 24 小时内通报公
司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部、董秘办等。由上述人员和部门立即做出应对措施,
以便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必要时应当立即报总经
理、董事会。
    财务部有义务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
安全。董秘办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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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委托理财业务风险控制
    第九条 交易额度、损失上限、绩效评估要领
    (一)交易额度:本公司短期资金调度而从事之短期有价证券(包含理财和结
构性存款)累积总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最近期财务报告的股东权益,且取得
个别有价证券之金额,不得超过本公司最近期财务报告股东权益之百分之五十。
各子公司从事本款所述之投资则分别不得超过该子公司其最近期财务报告股东
权益及股东权益百分之五十。

    (二)损失上限:本公司从事结构性存款,约损失上限得超过合同额

之 20%,适用于个别合同与全部合同。
    (三)绩效评估要领:凡操作结构性存款,应按日将操作明细记录于交易明
细表上,以掌握损益状况;另应按月、季、半年、年结算损益。
    第十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所涉及的理财产品资金使用与开展
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或抽
查,对理财产品的品种、时限、额度及授权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出具相应意见。
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指派专人负责所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日常管理与控制、
到期的收回;台账的登记;合同的管理;根据市场情况对投资的价值进行评估,
如出现投资减值应及时通知财务核算人员以便其根据会计准则做好相应的账务
处理;对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
资风险。业务经办人员和财务核算人员应保证职责分离。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按照公司资金管理的要求,负责开设并管理委托理财
相关账户,包括开户、销户、使用登记等,负责委托理财事务相关的资金调入调
出管理,以及资金专用专户管理。委托理财资金的出入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禁
止以个人名义从委托理财账户中调入调出资金,禁止从委托理财账户中提取现金。
严禁出借委托理财账户、使用其他投资账户、账外投资。
    第十三条 公司建立委托理财业务报告机制。公司财务部于每月结束后 5 日
内,提交财务负责人报告本月委托理财业务情况。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有
权聘请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委托理财业务的专项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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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理财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信息保密措施
      (一) 委托理财业务的经办人、审批人、资金管理人相互独立。
      (二)公司及下属各单位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人员须遵守保密制度,
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或私自披露本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
况等与公司理财和结构性存款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六章 委托理财业务信息披露
    第十六条 公司从事投资理财业务,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且同时于事实发生当日将相关
信息通报控股股东,由控股股东评估后如符合信息公开披露要求即于控股股东所
在地证券主管机关指定网站办理公告申报披露申报等事项。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及盈利能力强的专业金融
机构作为受托方,并组织将与受托方签订的委托协议及相关合同提交财务负责人
进行风险审核。


    第十八条 公司委托理财业务具体执行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相关信息公开
披露前不得将公司投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理财业务方案、交易情况、结算
情况、资金状况等)透露给其他个人或组织,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
的除外。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适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
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有关制度的
规定。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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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