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智航: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2023-05-1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
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智航”或“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
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天智航变更部分募投项目
实施地点、实施主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97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29,545,091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12.5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70,199,990.23 元。扣除中信建投证券承销及保荐费用合计人民币 6,500,000.00 元后的
募集资金为 363,699,990.23 元,已由中信建投证券于 2023 年 2 月 23 日汇入公司开立的
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总发行费用 10,443,396.23(不含税)元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 359,756,594.0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确认,并出具上会师报字(2023)第 0622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新一代骨科手术机器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86,360.33 19,520.00
智慧医疗中心建设项目 24,700.00 17,500.00
合计 111,060.33 37,020.00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后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智慧医疗中心建设项目”进行优化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实施地点调整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变更前 变更后
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邦泰科 北京市中关村西三旗(金隅)科
1 智慧医疗中心建设项目
技城 技园
公司已于 2023 年 4 月与北京金隅创新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简称“金隅创新”)签
署了《中关村西三旗(金隅)科技园房屋买卖合同》向金隅创新购买位于中关村西三旗
(金隅)科技园项目中的 T7 研发设计楼地上 1-5 层,土地用途为研发设计(详见公司
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建设相关进展暨购买
房产的公告》)。本次变更后,“智慧医疗中心建设项目”将在上述公司购买的自有房产
实施。
(二)项目实施主体调整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变更前 变更后
1 智慧医疗中心建设项目 安徽天智航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安徽天智航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为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本次变更后的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 66 号东升科技园 C 区 1 号楼二层 206 室
注册资本 44,939.1939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张送根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
务分包;销售电子产品、机械设备、Ⅰ类医疗器械、Ⅱ类医疗器械;经济
信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医疗器械Ⅲ类(以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核定的范围为准);生产医疗器械(Ⅰ、Ⅱ、
经营范围
Ⅲ类)(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定的范围为准)。(市场主体依法
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上述变更总体上未改变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
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四、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智慧医疗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符合公司主营业务
发展方向和经营发展战略,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满足公司未来业
务发展需求,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监事会意见、独立董事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3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智慧医疗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邦泰科技城变更
为北京市中关村西三旗(金隅)科技园、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天智航医疗科
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
(二)监事会意见
2023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
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市场发展实际情况及
未来战略发展方向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
也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智慧医
疗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进行变更。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的有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不
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我们
一致同意本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孙 栋 朱 进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