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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智航: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2023-12-2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智航”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天智航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
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5 月 2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天
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1001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900,000 股,并于
2020 年 7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
本为 376,542,648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418,442,648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为 34,995,902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83,446,746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为 36 个月,
且在公司实现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即 2020 年 7
月 7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108,709,560 股,
股东数量为 2 名。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共计 108,709,560 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为 24.19%,将于 2024 年 1 月 2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成就的议案》,根据该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35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实际行
权数量为 1,404,200 股,新增股份已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完 成 登 记 ,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418,442,648 股 变 更 为
419,846,848 股。
    根据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2021 年 7 月 9 日、2021 年 11 月 25 日、
2021 年 12 月 22 日、2022 年 6 月 13 日、2022 年 6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
定及授权,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9,545,091 股,公司本次
发行新增的 29,545,091 股股份已于 2023 年 3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419,846,848 股
变更为 449,391,939 股。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其他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时,本次上市流通的
相关股东对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作出的有关承诺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核心技术人员张送根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发行上市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公司任职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
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本人申报离职,离职半
年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职届满前
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原任职期内和原任职期满后 6 个月内,仍遵守上述规定。
    在公司实现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本
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首次发行上市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4 个会计
年度和第 5 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首次发行上市前股
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在公司实现盈利后,本人可以自公司当年年度报
告披露后次日与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届满之日中较晚之日起减持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发行上市前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
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前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本人不会因为作为董事、核心技术人员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
上述承诺。本人同时将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核心技术人员
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二)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智汇合创的承诺: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发行上市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公司实现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本
企业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首次发行上市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4 个会
计年度和第 5 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首次发行上市
前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在公司实现盈利后,本企业可以自公司当年
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与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届满之日中较晚之日起
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发行上市前股份。
    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同时本企业承诺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有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限售
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08,709,560 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 月 2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通数    剩余限售股
            股东名称
号                          数量(股)      司总股本比例       量(股)      数量(股)
1     张送根                 75,664,000           16.84%        75,664,000            0
      北京智汇合创投
2     资合伙企业(有         33,045,560            7.35%        33,045,560            0
      限合伙)
            合计            108,709,560           24.19%       108,709,560            0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1        首发限售股                                                    108,709,560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已严格履行了
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事项符
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孙   栋             陆丹君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