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高铁电气:高铁电气:关于吸收合并宝鸡铁路电力电气化器材综合加工厂的公告2023-08-05  

                                                    证券代码:688285       证券简称:高铁电气      公告编号:2023-023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宝鸡铁路电力电
                   气化器材综合加工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吸收合并宝鸡铁路电力电气化器材综合加工厂。吸收合并

   后,宝鸡铁路电力电气化器材综合加工厂解散并注销。

 本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概述

    为响应国家加快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要求,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员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

称《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

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结合宝鸡铁

路电力电气化器材综合加工厂(以下简称“综合加工厂”)的实际情

况,作为综合加工厂的主办单位,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高铁电气”或“公司”)对综合加工厂实施吸收合并,合并后

综合加工厂解散并注销,高铁电气注册资本不变,经营范围不变。
    2023 年 8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合并宝鸡铁路电力电气化器材综合加工厂的议案》。表

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吸收

合并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本次吸收合并相关的对

债权、债务人的告知义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执行。

二、被合并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宝鸡铁路电力电气化器材综合加工厂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301221304235H

(三)企业类型:集体所有制

(四)法定代表人:李勋建

(五)注册资本:35 万人民币

(六)成立日期:1989-12-13

      经营期限:1989-12-13 至无固定期限

(七)公司住所: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开发区高新十路东支 20 号

(八)经营范围:铜件、铝件和铸造、配件包装物、劳保用品加工、

工业机械加工、铆焊、电气化接触网配件;自有房屋租赁、自有汽车

租赁。

(九)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十)近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446.13                 669.53
净资产                         -141.98                   -179.67
营业收入                           413.57               1,603.04
净利润                             37.69                  127.89
(十一)资产评估状况

    2023 年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针对综合加工厂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拟接收的资产进行预评估:资产总额 862.22 万元,负债总额:849.21

万元,净资产 13.01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 359.5 万元,土地使用权

284.16 万元,固定资产 218.56 万元。(预评估数据)

三、本次吸收合并的方式、范围及相关安排

(一)合并基本方案

1.合并基准日:2023 年 6 月 30 日

2.合并基本方案:

    (1)高铁电气与综合加工厂双方同意实行吸收合并,高铁电气

吸收综合加工厂而继续存在,综合加工厂解散并注销;

    (2)吸收合并时,综合加工厂在合并前的财产依法移转至高铁

电气,高铁电气编制新的财务报表;

    (3)高铁电气与综合加工厂双方合并后,高铁电气的公司名称、

住所、注册资本等基本情况不变更。

(二)债权债务及资产处置方案

    1.综合加工厂优先以自有资金偿还相应债务,并清收相关债权。
    2.综合加工厂与高铁电气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以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在规定的时间内(截止报告基准日)发生的债

权、债务采取轧差处理。轧差后综合加工厂欠高铁电气的债务,在综

合加工厂净资产不足以安置职工时,由高铁电气予以豁免,并按规定

程序报批后冲减国有权益。

    3.根据(国资发分配[2021]111 号)《关于推动中央企业规范做好

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之规定,综合加工厂净资产不

足以支付解除在职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时,由高铁电气承担不

足资金。

    4.根据(国资发分配[2021]111 号)《关于推动中央企业规范做好

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

所有制企业条例》之规定,结合目前综合加工厂预评估净资产大于零

的现状,高铁电气作为综合加工厂的主办/主管单位,接收综合加工

厂的净资产。综合加工厂土地上的建筑物、生产设备、办公设备等资

产以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由高铁电气进行接收。

综合加工厂优先以自有资金偿还相应债务,自有资金不足以偿还的债

务由高铁电气承接。

(三)人员安置方案

    1.对高铁电气派驻人员,由高铁电气根据工作需要,重新安排岗

位。

    2.对综合加工厂集体工,根据本人意愿,经双向选择,同意到高

铁电气工作的,由高铁电气按相关规定安置。对于双向选择无法达成
一致人员,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足额支付经济补偿。

    3.对综合加工厂合同工,根据本人意愿,经双向选择,同意高铁

电气作为用工单位,按照劳务用工方式进行管理的人员,由公司重新

核定薪酬待遇。对于双向选择无法达成一致人员,按《劳动合同法》

规定足额支付经济补偿。

    4.劳务派遣员工,由高铁电气作为用工单位,结合生产实际,对

确需留用的劳务工安排合适岗位,重新核定薪酬待遇;非必要人员退

回劳务派遣公司。

四、本次吸收合并的审议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

吸收合并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经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次吸收合并的全部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协议文本的签署、办理相关资产转移、人员安置、税务清算、

工商变更、注销登记等事项,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吸收合并全部事项办理完毕止。

五、本次吸收合并对公司的影响

    1.高铁电气作为宝鸡铁路电力电气化器材综合加工厂的主办单

位,吸收合并完成前,其财务报表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2.本次吸收合并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会对

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和未来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吸收合并不涉及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等基本情况变
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亦不变。

   4.本次吸收合并有利于整合资源,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规范公司运营,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特此公告。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