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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铁电气:高铁电气:独立董事意见2023-12-05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铁

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于 2023 年 12 月 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请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

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

满足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本

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戈德伟、杨为乔、徐秉惠

                                               2023 年 12 月 4 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戈德伟




                                             2023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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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徐秉惠




                                             2023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