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验资报告 ………………………………………………………… 第 1—2 页 二、附件 …………………………………………………………… 第 3—14 页 (一)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第 3 页 (二)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第 4 页 (三)验资事项说明 …………………………………………… 第 5—6 页 (四)银行询证函及收款银行回单复印件 ……………………第 7—10 页 (五)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 11 页 (六)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12 页 (七)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第 13—14 页 验 资 报 告 天健验〔2023〕383 号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截至 2023 年 7 月 21 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 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 整是全体出资者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 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 号 ——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 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 公 司 原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98,880,000.00 元 , 实 收 股 本 为 人 民 币 98,880,000.00 元。根据贵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决议和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503 号)同意注册,贵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根据发行结果,贵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09,714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3.77 元,可募集资金总额为 211,060,461.78 元。 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3 年 7 月 21 日止,贵公司实际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09,714 股,募集资金总额 211,060,461.78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319,152.9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04,741,308.84 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叁佰叁拾万玖仟柒佰壹拾肆元(3,309,714.00), 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01,431,594.84 元。 第 1 页 共 14 页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8,880,000.00 元, 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98,880,000.00 元,已经本所审验,并由本所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58 号)。截至 2023 年 7 月 21 日止, 变 更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02,189,714.00 元 , 累 计 实 收 股 本 为 人 民 币 102,189,714.00 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全体 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 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 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 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 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3. 验资事项说明 4. 银行询证函及收款银行回单复印件 5. 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6. 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7. 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第 2 页 共 14 页 附件 1 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截至 2023 年 7 月 21 日止 被审验单位名称: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实际新增出资情况 认缴新增注册 其中:实缴新增注册资本 无形 净资 其 股东名称 资本 货币 实物 合计 占新增注册资 资产 产 他 金额 本总额比例(%)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59,698.00 61,199,941.46 61,199,941.46 959,698.00 29.00 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纽富斯 617,688.00 39,389,963.76 39,389,963.76 617,688.00 18.65 雪宝 1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太平人寿 保险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470,440.00 29,999,958.80 29,999,958.80 470,440.00 14.21 -022L-CT001 沪”) 沈阳兴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35,220.00 14,999,979.40 14,999,979.40 235,220.00 7.11 兴途健辉 3 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沣途投资管理有限 235,220.00 14,999,979.40 14,999,979.40 235,220.00 7.11 公司-沣途沣泰叁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35,220.00 14,999,979.40 14,999,979.40 235,220.00 7.1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35,220.00 14,999,979.40 14,999,979.40 235,220.00 7.11 杭州金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投 235,220.00 14,999,979.40 14,999,979.40 235,220.00 7.11 飞腾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联裕远 85,788.00 5,470,700.76 5,470,700.76 85,788.00 2.59 7 号资产管理产品 合 计 3,309,714.00 211,060,461.78 211,060,461.78 3,309,714.00 100.00 第 3 页 共 14 页 附件 2 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截至 2023 年 7 月 21 日止 被审验单位名称: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认缴注册资本 实收股本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股份性质 占注册资 占注册资 出资比 出资比 本次增加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本总额比 金额 本总额比 例(%) 例(%) 例(%) 例(%) 一、有限售条 52,810,121.00 53.41 56,119,835.00 54.92 52,810,121.00 53.41 3,309,714.00 56,119,835.00 54.92 件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 46,069,879.00 46.59 46,069,879.00 45.08 46,069,879.00 46.59 46,069,879.00 45.08 件流通股 合 计 98,880,000.00 100.00 102,189,714.00 100.00 98,880,000.00 100.00 3,309,714.00 102,189,714.00 100.00 第 4 页 共 14 页 附件 3 验资事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贵公司前身系杭州景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以 2020 年 8 月 31 日为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0 日在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108341815806X 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前,贵公司注册资本 98,880,000.00 元,股份总数 98,88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根据贵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决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03 号)同意注册,贵 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根据发行结果,贵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09,714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3,309,714.00 元,变更后 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2,189,714.00 元。 二、新增资本的出资规定 根据贵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 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 1503 号)同意注册,贵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根据发行结果,贵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3,309,714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3.7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11,060,461.78 元。发行后贵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2,189,714.00 元,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股份总数 102,189,714 股。其中: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为 56,119,835 股,占股份总数的 54.92%,无限售条件的 第 5 页 共 14 页 流通股份为 46,069,879 股,占股份总数的 45.08%。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 后的净额超过新增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三、审验结果 截至 2023 年 7 月 21 日止,贵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实际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09,714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63.77 元, 募集资金 总额为 211,060,461.78 元。坐扣承销费和保荐 费 5,172,800.00 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205,887,661.78 元,已由主承销商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汇入贵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 州钱塘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571908399110558 的人民币账户内。 另扣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1,439,152.94 元后, 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204,741,308.84 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 3,309,714.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01,431,594.84 元。贵公司已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 以 第 238 号 记 账 凭 证 入 账 。 连 同 本 次 发 行 股 票 前 贵 公 司 原 有 实 收 股 本 98,880,000.00 元,本次发行后贵公司累计实收股本 102,189,714.00 元,其中,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56,119,835.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54.92%,无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 46,069,879.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45.08%。 四、其他事项 此外,我们注意到,贵公司申报发行费用总额为 6,319,152.94 元,实际发 生发行费用总额为 6,319,152.94 元,明细如下: 项 目 不含增值税金额 承销及保荐费 4,880,000.00 审计及验资费 660,377.36 律师费 707,547.17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71,228.41 合 计 6,319,152.94 第 6 页 共 14 页 附件 4 第 7 页 共 14 页 第 8 页 共 14 页 第 9 页 共 14 页 第 10 页 共 14 页 附件 5 仅为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 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 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 11 页 共 14 页 附件 6 仅为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 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 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 12 页 共 14 页 附件 7 仅为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吕 安吉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 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 13 页 共 14 页 仅为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李 志媛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 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 14 页 共 1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