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0 证券简称:景业智能 公告编号:2023-043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及价格 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发行数量:3,309,714 股 发行价格:63.77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11,060,461.78 元 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04,741,308.84 元 预计上市时间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业智能”“公司”或“发行人”)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新增 3,309,714 股股份已于 2023 年 8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 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共 9 家,全部发行对象 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 购股份的转让将按《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的有关规定执行。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1 本次发行之前,公司股本为 98,880,000 股;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 公司增加 3,309,714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总股本增加至 102,189,714 股。本次发 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来建良先生。本次发行完 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 条件。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股东大会授权 2023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 议案》《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 -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等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授权期限自 2022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董事会审议 2023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等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根据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2023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 份认购协议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的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确认了本次发行竞价结果, 同时审议并确认了《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真实、 2 准确、完整,且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2023 年 6 月 13 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 137 号)。2023 年 6 月 16 日,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2023 年 6 月 20 日,公司向中 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2023 年 7 月 1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景业智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03 号), 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 2、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及最终发行情况,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3,309,714 股, 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 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未超过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中规定的 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3,849,361 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中规定 的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3、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 2023 年 5 月 29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 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3 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 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 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 相应调整。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 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63.77 元/股。 4、募集资金及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1,060,461.78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 民币 6,319,152.94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4,741,308.84 元。 5、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纽 富斯雪宝 1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太平人寿保险有 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22L-CT001 沪)、沈阳兴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兴途健辉 3 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沣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沣途沣泰叁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杭州金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投飞腾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安联保险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安联裕远 7 号资产管理产品。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6、保荐人及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 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证报告》(天健验〔2023〕 382 号),经验证,截至 2023 年 7 月 20 日止,主承销商收到 9 家特定对象汇入 4 的本次发行申购资金共计人民币 211,060,461.78 元。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 383 号),经审验,截至 2023 年 7 月 21 日止,上市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09,714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11,060,461.78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6,319,152.94 元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204,741,308.84 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 3,309,714.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 溢价)201,431,594.84 元。 2、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2023 年 8 月 1 日,发行人本次发行新增的 3,309,714 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 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 9 家获配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均为 6 个月。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 的结论意见 1、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 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 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 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 5 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 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 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 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 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与承销方案的相关规定, 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获得必要的批准、授权和核准;发行人本次发行认 购对象的主体资格、缴款、验资符合《注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本次发行涉及的法律文书真实、合法、有效,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 结果公平、公正,符合《注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 尚需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依据投资者填写的《申购报价单》,并根据《发行与承销方案》及《认购邀 请书》中规定的认购对象和认购价格确定原则,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 63.77 元/股,最终发行规模为 3,309,714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11,060,461.78 元。本次 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9 名,均为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未有不在邀请名 6 单中的新增投资者。发行具体获配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月) 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59,698 61,199,941.46 6 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纽 2 617,688 39,389,963.76 6 富斯雪宝 1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太平人 3 寿保险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 470,440 29,999,958.80 6 品-022L-CT001 沪) 沈阳兴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4 公司-兴途健辉 3 号私募股权投资 235,220 14,999,979.40 6 基金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沣途投资管理 5 有限公司-沣途沣泰叁号私募股权 235,220 14,999,979.40 6 投资基金 6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35,220 14,999,979.40 6 7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35,220 14,999,979.40 6 杭州金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 235,220 14,999,979.40 6 金投飞腾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联 9 85,788 5,470,700.76 6 裕远 7 号资产管理产品 合计 3,309,714 211,060,461.78 -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本次发行 的股票完成登记至相关方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 因公司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 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发行对象简介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 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法定代表人 潘福祥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整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 经营范围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959,698 股 限售期 6 个月 2、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纽富斯雪宝 1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名称 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6 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 1703/04 室 法定代表人 丁训刚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整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 经营范围 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 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认购数量 617,688 股 限售期 6 个月 3、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022L-CT001 沪”) 名称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488 号 42-43 楼 法定代表人 沙卫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整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8 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 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 经营范围 他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470,440 股 限售期 6 个月 4、沈阳兴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途健辉 3 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名称 沈阳兴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友好街 10-1 号新地中心 18 层 07 单元 法定代表人 王云飞 注册资本 2,500 万元整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投资咨询;股权投资及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 经营范围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235,220 股 限售期 6 个月 5、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沣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沣途沣泰叁号私募股权投资基 金 名称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沣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B 区 D0545 法定代表人 郑俊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整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 经营范围 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认购数量 235,220 股 限售期 6 个月 6、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3 号兴业银行大厦 19 层 1901-1908 室 20 层 住所 2001-2008 室 法定代表人 李强 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整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经营项目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 经营范围 他业务。 认购数量 235,220 股 限售期 6 个月 7、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整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 经营范围 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235,220 股 限售期 6 个月 8、杭州金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投飞腾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名称 杭州金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 88-1 号 505 室 10 法定代表人 施跃强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整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 经营范围 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235,220 股 限售期 6 个月 9、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联裕远 7 号资产管理产品 名称 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顺义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顺义园机场东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 甄庆哲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整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 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与资产管理相关的咨询业务;中国银保监 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 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经营范围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经营活动)(2021 年 2 月 7 日核准筹建登记;2021 年 7 月 27 日取得《中国 银保监会关于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银保监复【2021】 608 号))。 认购数量 85,788 股 限售期 6 个月 1、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11 2、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公告出 具日,公司与其他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 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 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有限售条 持股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数量(股) 件股份数 比例 量(股) 境内非国有 1 杭州行之远控股有限公司 28,661,917 28.99% 28,661,917 法人 2 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9,270,000 9.38% 9,270,000 杭州一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境内非国有 3 8,876,952 8.98% - 伙) 法人 杭州智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境内非国有 4 7,101,561 7.18% 7,101,561 限合伙) 法人 5 杭实资产管理(杭州)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6,489,000 6.56% - 浙江赛智伯乐股权投资管理有 境内非国有 6 限公司-杭州杭实赛谨投资合 6,121,727 6.19% - 法人 伙企业(有限合伙) 7 来建良 境内自然人 5,600,003 5.66% 5,600,003 浙江秘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 8 嘉兴秘银晓风股权投资合伙企 2,038,840 2.06% 2,038,840 法人 业(有限合伙) 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1,307,119 1.32% - 12 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安 10 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其他 1,000,943 1.01% - 投资基金 合计 76,468,062 77.33% 52,672,321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截至 2023 年 8 月 1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信息,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有限售条 持股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数量(股) 件股份数 比例 量(股) 境内非国有 1 杭州行之远控股有限公司 28,661,917 28.05% 28,661,917 法人 2 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9,270,000 9.07% 9,270,000 杭州一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境内非国有 3 8,826,952 8.64% - 伙) 法人 杭州智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境内非国有 4 7,101,561 6.95% 7,101,561 限合伙) 法人 5 杭实资产管理(杭州)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6,489,000 6.35% - 浙江赛智伯乐股权投资管理有 境内非国有 6 限公司-杭州杭实赛谨投资合 6,121,727 5.99% - 法人 伙企业(有限合伙) 7 来建良 境内自然人 5,600,003 5.48% 5,600,003 浙江秘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 8 嘉兴秘银晓风股权投资合伙企 2,038,840 2.00% 2,038,840 法人 业(有限合伙)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 其他 1,309,579 1.28% - 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3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安 10 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其他 1,037,043 1.01% - 投资基金 合计 76,456,622 74.82% 52,672,321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变动表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项目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无限售条件股份 46,025,779 46.55% 46,025,779 45.04% 有限售条件股份 52,854,221 53.45% 56,163,935 54.96% 股份总数 98,880,000 100.00% 102,189,714 100.00%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及最终发行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3,309,714 股(有限售条件)。本次发行完成后,来建良先生控制公司 40.48%的股 份,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均会有所增加,资产 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产 结构得到优化,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 14 于高端核技术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方向和战 略布局,有效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提升科技创新 能力,巩固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从而提升公司长期盈利能力及综合竞争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 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 构更加合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 若公司拟调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 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 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 准和披露程序。 六、本次发行相关的中介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 号迪凯银座 17 层 1703、1704 保荐代表人:毛宗玄、俞瑶蓉 15 项目协办人:袁佳 联系电话:0571-85783757 传真号码:0571-85783771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负责人:颜华荣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国浩律师楼 2 号楼、 15 号楼 经办律师:杨钊、王晓丽、王正 电话:0571-85775888 传真:0571-85775888 (三)审计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郑启华 办公地址:杭州市江干区钱江路 1366 号华润大厦 B 座 经办注册会计师:吕安吉、李志媛 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四)验资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郑启华 办公地址:杭州市江干区钱江路 1366 号华润大厦 B 座 16 经办注册会计师:吕安吉、李志媛 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特此公告。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3 日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