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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景业智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3-12-0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杭州景业智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业智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保荐人,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景业智能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
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景
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59
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60 万股,并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82,400,000 股,
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65,633,68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9.65%,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 16,766,31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35%。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
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82,400,000 股增至 98,880,0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和无
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相应增加。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涉及股东 1 名,限
售期为自工商变更之日起 36 个月且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
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9,2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07%,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2 月 11 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一)资本公积金转增


                                    1
    2023 年 4 月 1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0),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 2 股,公司股本总数由
82,400,000 股增至 98,880,000 股。

    (二)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3 年 8 月 1 日,公司完成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权登记,
新增 3,309,714 股,限售期为 6 个月,公司总股本由 98,880,000 股增至 102,189,714
股,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
书》等相关文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对其持有
的限售股上市流通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1)自 2020 年 12 月持有发行人新增股份之日起(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为基准日)的三十六个月内,且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
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
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
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
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9,270,000 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2 月 11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
            股东名称
号                            数量(股)      司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1    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9,270,000           9.07%         9,270,000             0
            合计                9,270,000           9.07%         9,270,000             0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自工商变更之日起 36 个月
      1        首发限售股                        9,270,000
                                                             且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合计                               9,270,000              /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遵守了其在参
 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景业智能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
 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毛宗玄                     俞瑶蓉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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