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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浩瀚深度: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08-12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规范
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
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等因
素,制定了《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所处竞争环境、
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经营状况、盈利能力、现金流量、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
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各项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
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
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度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和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目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
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
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
心的问题,积极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受收益的权利。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行持续、
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
利。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股票股利分配政策并依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要
求切实履行股利分配政策。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具有优
先性,如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有
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的税后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
响公司的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上述重大投资计划
或重大资金支出是指:a.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
备或战略性资源储备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
产的 10%,且超过 5,000 万元;b.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
产、购买设备或战略性资源储备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总资产的 5%,且超过 5,000 万元。

    4、现金分红的比例与时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符合届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每年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且公司任意三
个连续会计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
利润的 30%。存在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
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5、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现金分
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
处理。

    6、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
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
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的具
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
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和长远利益。

    7、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与机制

    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
见,具体如下:

    (1)公司董事会负有提出现金分红提案的义务,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
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
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的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董事表决通
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
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对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中未分配部分,董事会应说明使用计划安排或
原则。如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提案,董
事会应在利润分配预案中披露原因及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独立董事对此应发
表独立意见。

    (2)监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经全体监事半数以上
通过,若公司有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以外的职务),则应当经外部
监事半数以上通过。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上市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
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
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8、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
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9、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1)如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
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
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2)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整利
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由
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提供便利。

    四、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说明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
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
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
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五、其他事宜

   1、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
   3、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