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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浦迈:奥浦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3-08-30  

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公告编号:2023-031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浦迈”或“公司”)于2023年

8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90,000.00万元(包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

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12

个月。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协

议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

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6月1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奥浦

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32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49.5082万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0.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 币 1,643,705,576.4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510,944,779.75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8月30日出具

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717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奥浦迈 CDMO 生物药商业化生产
         1                                         32,143.00                 32,143.00
              平台
         2    奥浦迈细胞培养研发中心项目            8,123.54                  8,123.54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总计                         50,266.54                 50,266.54




    三、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效益,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和股东

获取更多回报。
    2、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

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

目的的投资行为。

    3、决议有效期

    上述投资期限为 12 个月内。

    4、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计划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90,000.00 万元(包含本数)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 12

个月。

    5、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

文件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7、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

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

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能够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投资产品,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

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

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对现金管理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

全性,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情况。

    2、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

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

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

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六、相关决策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万元(包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使用期限为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

机构发表了明确了的核查意见。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

规定。同时,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

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

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