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浦迈:奥浦迈: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2023-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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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浦迈”)监事会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管理办法》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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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批准的《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
符。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
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8 月 30 日,授予价格为 25.00 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47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 70.8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