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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浦迈:奥浦迈: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2023-12-16  

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公告编号:2023-059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2,079,345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2,079,345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2 月 25 日。(因 2023 年 12 月 24 日为
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一、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6月13日出具

的《关于同意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123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

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49.5082万

股,并于2022年9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

总股本为8,198.0328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505.5766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79.3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692.456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64%。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涉及限售股股东数

量为3名,限售期为自取得之日起36个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2,079,345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81%,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3年12月25

日起上市流通(因2023年12月24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二、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资本公积向全

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1,980,328股增加至

114,772,460股。上述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14,772,460股。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

生其他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形。




   三、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根据《奥浦迈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奥浦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

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

等承诺

    1、股东西藏鼎泰、上海优俍承诺:

    “(1)奥浦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同意发行
注册后,自本企业最近一次取得奥浦迈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奥浦迈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不由奥浦迈回购前述股份,也不提议由奥浦迈回购前述股份。

    (2)因奥浦迈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奥浦迈股份发生变化的,仍

应遵守上述规定。

    (3)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承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

    (4)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机构对股份锁

定期有其他要求的,本企业同意对所持奥浦迈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2、股东上海磐信承诺:

    “(1)奥浦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同意发行

注册后,自本企业取得奥浦迈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奥浦迈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申请材料受理日

之前12个月内取得的奥浦迈股份,不由奥浦迈回购前述股份,也不提议由奥浦迈

回购前述股份;自奥浦迈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奥浦迈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其

余股份,不由奥浦迈回购前述股份,也不提议由奥浦迈回购前述股份。

    (2)因奥浦迈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奥浦迈股份发生变化的,仍

应遵守上述规定。

    (3)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承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

    (4)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机构对股份锁
定期有其他要求的,本企业同意对所持奥浦迈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磐信承诺:

    “(1)持股意向

    本企业作为奥浦迈的股东愿意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长期持有奥浦迈的股

票。

    (2)减持意向

    1)减持股份的条件及减持方式

    本企业将按照奥浦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企业出具的各项承

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

奥浦迈股份。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企业将认真遵守证券监管机构关于股东

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限售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所持奥浦

迈股份的方式应符合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非

公开转让、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2)减持股份的价格本企业减持所持奥浦迈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

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要求。若在减持股份前,

奥浦迈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

调整。

    3)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

    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奥浦迈股份,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在首次减持

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

的,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3)约束措施

    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若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的承诺事项,将在

奥浦迈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

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奥浦迈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企业因违反上述

承诺或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

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股东上海优俍、西藏鼎泰承诺:

    “1)持股意向

    本企业作为奥浦迈的股东愿意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长期持有奥浦迈的股

票。

    (2)减持意向

    1)减持股份的条件及减持方式

    本企业将按照奥浦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企业出具的各项承

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

奥浦迈的股份。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企业将认真遵守证券监管机构关于股

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限售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所持的

奥浦迈股份的方式应符合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

于非公开转让、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2)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企业减持所持奥浦迈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要求。若在减持股份前,奥浦迈已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调整。
    (3)约束措施

    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若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的承诺事项,将在

奥浦迈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

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奥浦迈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企业因违反上述

承诺减持股份获得的收益归奥浦迈所有。如果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奥

浦迈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

定。奥浦迈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奥浦迈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079,345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1.81%;

    1、本公司确认,本次上市流通股份不涉及战略配售股份;

    2、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2,079,345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2月25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                  剩余限
                                                                          本次上市
 序                                          持有限售股     股占公司                  售股数
                      股东名称                                            流通数量
 号                                          数量(股)     总股本比                    量
                                                                            (股)
                                                              例                      (股)
         北京磐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磐
 1       信(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            289,180        0.25%       289,180       0
         伙)
         上海优俍技术中心(有限合
 2                                             757,378        0.66%       757,378       0
         伙)
 3       西藏鼎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032,787       0.90%       1,032,787     0
                      合计                    2,079,345      1.81%        2,079,345     0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注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的原因所致;
      注3:上述股东持有股份数量均为转增后股份数量;
      注4:股东西藏鼎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为西藏鼎吉投资有限公司。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自取得之日起 36
     1          首发限售股                      2,079,345
                                                                                个月
 合计                  -                        2,079,345                         -



         六、上网公告附件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