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奥浦迈: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3-12-1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奥浦
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浦迈”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奥浦迈首次公开发行部
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 年 6 月 13 日
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2〕1232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
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49.5082 万股,并于 2022 年9 月2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8,198.032
8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6,505.576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9.36%,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为 1,692.456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64%。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股份,限售股股东数
量为 3 名,限售期为自该股东取得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8
月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浦迈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2,079,34
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1%,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 2023 年12 月25 日起
上市流通(因 2023 年 12 月 24 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3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81,980,328

                                       1
股,合计拟转增 32,792,132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14,772,460 股。公司以
2023 年 5 月 11 日为股权登记日实施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已变更
为 114,772,460 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
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奥浦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奥浦迈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
限售股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
等承诺
    1、股东西藏鼎泰、上海优俍承诺
    “(1)奥浦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同
意发行注册后,自本企业最近一次取得奥浦迈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奥浦迈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不由奥浦迈回购前述股份,也不提议由奥浦迈回购前述股份。
    (2)因奥浦迈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奥浦迈股份发生变化的,仍
应遵守上述规定。
    (3)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承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
    (4)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机构对股份锁
定期有其他要求的,本企业同意对所持奥浦迈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2、股东上海磐信承诺:
    “(1)奥浦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同意发行
注册后,自本企业取得奥浦迈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奥浦迈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申请材料受理日
之前 12 个月内取得的奥浦迈股份,不由奥浦迈回购前述股份,也不提议由奥浦
迈回购前述股份;自奥浦迈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
                                      2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奥浦迈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其余股份,不由奥浦迈回购前述股份,也不提议由奥浦迈回购前述股份。
    (2)因奥浦迈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奥浦迈股份发生变化的,仍
应遵守上述规定。
    (3)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承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
    (4)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机构对股份锁
定期有其他要求的,本企业同意对所持奥浦迈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直接或间接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磐信承诺:
    “(1)持股意向本企业作为奥浦迈的股东愿意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长
期持有奥浦迈的股票。
    (2)减持意向
    1)减持股份的条件及减持方式
    本企业将按照奥浦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企业出具的各项承
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
奥浦迈股份。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企业将认真遵守证券监管机构关于股东
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限售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所持奥浦
迈股份的方式应符合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非
公开转让、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2)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企业减持所持奥浦迈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要求。若在减持股份前,奥浦迈已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调整。
    3)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
    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奥浦迈股份,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在首次减持
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的,
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3)约束措施
                                    3
    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若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的承诺事项,将在
奥浦迈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
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奥浦迈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企业因违反上述
承诺或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
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股东西藏鼎泰、上海优俍承诺:
    “(1)持股意向本企业作为奥浦迈的股东愿意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长
期持有奥浦迈的股票。
    (2)减持意向
    1)减持股份的条件及减持方式
    本企业将按照奥浦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企业出具的各项承
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
奥浦迈的股份。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企业将认真遵守证券监管机构关于股
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限售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所持的
奥浦迈股份的方式应符合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
于非公开转让、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2)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企业减持所持奥浦迈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要求。若在减持股份前,奥浦迈已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调整。
    (3)约束措施
    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若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的承诺事项,将在
奥浦迈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
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奥浦迈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企业因违反上述
承诺减持股份获得的收益归奥浦迈所有。如果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
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4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具体如下: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2,079,345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81%,限售期为自该股东取得之日起 36 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2 月 25 日(因 2023 年 12 月 24 日为非
       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数
              股东名称
号                                    数量(股)     司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量(股)
 1    西藏鼎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032,787       0.90%            1,032,787             0
      上海优俍技术中心(有限合
 2                                     757,378         0.66%            757,378               0
      伙)
      磐信(上海)投资中心(有
 3                                     289,180         0.25%            289,180               0
      限合伙)
              合计                     2,079,345       1.81%            2,079,345             0
注 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注 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注 3:上述股东持有股份数量均为转增后股份数量;
注 4:股东西藏鼎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为西藏鼎吉投资有限公司;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首发限售股                       2,079,345               自取得之日起36个月
                     合计                                 2,079,345                       -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奥浦迈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
       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
       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奥浦迈对本次限售股份上
       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奥浦迈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靳宇辰                              王 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