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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均普智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3-05-06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经审慎分析,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公司需要,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过对被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的充分了解,我们认为被聘任人员符
合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且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
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
能力。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 Shilai Xie 先生担任公司
总经理,聘任 Thomas Ernst 先生、何新锋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陶然女士担任公司
财务负责人,郭婷艳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黄浩勇先生、陆建先生担任公司总经
理助理。
    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能全面、客观考核和激励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提高公司管理绩效和管理人员素质能力,全面贯彻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和工
作计划,符合公司薪酬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情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______________
    郭志明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______________
        杨丹萍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______________
        孙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