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誉环保: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2023-12-30
证券代码:688309 证券简称:恒誉环保 公告编号:2023-049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其中,《公司章程》及
部分制度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
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济南
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
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比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八十九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第八十九条 …………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一)……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二)……
1
(一)董事会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非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
职工监事候选人的提名议案。单独或合计 计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
持股 3%以上的股东、监事会可以向董事 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
会书面提名董事、非职工监事的候选人, 大会选举决定。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
由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 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
选举; 立董事的权利。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
(二)职工代表监事通过公司职工大会、职 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
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 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
(三)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按照法 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
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录等情况,并对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
(四)董事会应当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 事的其他条件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
历和基本情况。 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作
出公开声明;
(四)……
2 第一百〇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 第一百〇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
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 (一)……
能力; (二)……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 (三)……
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 (四)……
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 (五)……
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六)……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 (七)……
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 (八)……
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
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 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2
独立董事因被解除职务导致董事会或
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
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
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
符合本章程或公司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或
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应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
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
偿;
选。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
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
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
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
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
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
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
务。
3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 (序号删除)
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
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 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
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
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
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请
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4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
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 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
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 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3
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 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董事会或者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 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
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
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
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
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
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5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一)……
… …
(十六)…… (十六)……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规划、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规划、提名、
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 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
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 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
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
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 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
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 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的
4
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 董事不得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董事会负责
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
的运作。
6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实施持续稳定的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实施持续稳定的利
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回报,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合理性和稳定 报,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合理性和稳定性。
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
润分配政策的决策、论证和调整过程中应 政策的决策、论证和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
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股东特别是 虑独立董事、监事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中小股东的意见。 意见。
(一) 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 (一) 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
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 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
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 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
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具备现金
(二)…… 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
(三)…… 配。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进行 (二)……
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 (三)……
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进行利
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 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
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 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
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 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
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议公司 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
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会议上,需经公司 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
1/2 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 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
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证券交易所互动平台、公司网站、接听投资
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互 者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主动与股东特
5
动平台、公司网站、接听投资者电话、电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
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
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 心的问题。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 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
的问题。 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
公司股东大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 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
策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 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 理由。
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股东大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
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
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
份)的派发事项。
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
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发现董
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
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
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应
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条款序号相应进
行调整。
此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手续,上述修订及备
案登记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
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二、公司部分管理制度修订情况
6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有效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
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治理的实际
情况,对部分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制度 是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是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是
3.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是
4.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是
5.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是
6.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是
7.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是
8.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否
9.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否
10.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否
11.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否
12. 《信息披露制度》 否
上述序号为 1-7 的制度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管理制度
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30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