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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高院: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3-08-3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人”)作为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高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人,负责西高院持续督导工作,出具本持续
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保荐人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
 1                                                         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
        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应的工作计划
                                                         保荐人已与西高院签订保荐协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
                                                         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
 2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
                                                         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2023 年上半年度,西高院在持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
                                                         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
 3      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需保荐人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
        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违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
        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个 2023 年上半年度,西高院在持
 4      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 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
        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 违背承诺等事项
        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保荐人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   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西高
 5
        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院业务情况,对西高院开展持
                                                           续督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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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2023 年上半年度,保荐人督导
                                                          西高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 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
 6     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 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的各项承诺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
                                                          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 保荐人督促西高院依照相关规
 7     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 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     保荐人对西高院的内控制度的
       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     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
 8     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     查,西高院的内控制度符合相
       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     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
       则等                                                 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营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     保荐人督促西高院依照相关规
       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     定健全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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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严格执行,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及其他相关文件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
       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
       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 保荐人对西高院的信息披露文
 10    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 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
       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
       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2023 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期
       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     间,西高院及其控股股东、实
 11
       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2023 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期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
                                                            间,西高院及其控股股东、实
 12    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
                                                            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
       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
                                                            2023 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期
       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
                                                            间,经保荐人核查,不存在应
 13    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
       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
                                                            情况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2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
        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
        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
        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2023 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期
 14
        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   间,西高院未发生该等情况
        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
        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
        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保荐人已制定对西高院的现场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
 15                                                        检查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
        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检查工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人、保荐代表人应
        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专项现场
        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
                                                           2023 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期
 16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
                                                           间,西高院不存在该等情况
        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
        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
        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品牌和公信力受到不利事件影响的风险

       品牌和公信力是检测机构凭借优质的服务,经过市场长期考验和积累逐渐形成
的,是其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因素。由于电气设备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对整个电网
系统安全运转具有重要影响,一般未经具有良好市场信誉的机构检测验证合格的产
品,难以获得下游客户的认可,因此品牌和公信力是获取业务订单的重要原因。对
于公司来说,一旦发生质量控制不当等不利事件,公司品牌及公信力将受损,不仅
会造成业务量的下降,还可能存在业务资质被暂停的风险,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情
况和持续经营能力。

       (二)市场竞争风险

       在我国电气设备检测服务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的背景下,随着国家对检测行业市

                                           3
场准入门槛的降低,不断有新的检测机构进入该行业,国内其他主要实验室加大投
资建设,其试验能力和经验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积累提升,技术差距逐渐缩小。客
户对价格成本控制要求越来越高,检测市场价格竞争加剧,行业竞争日趋激烈。

    (三)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检验检测行业为技术密集型行业,业务开展与专业技术人才的经验丰富程度紧
密相关。技术人员不但需要掌握专业的检测技术及手段,还要对检测对象的标准、
技术性能和发展趋势等具有广泛深入的理解。随着我国电力行业的快速发展,对高
素质检测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日益增长,行业对人才的争夺日趋激烈。如果行业人
才竞争加剧导致公司难以持续吸引优秀人才加入或出现专业技术人员流失,公司的
持续研发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将受到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3 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3 年上半年度,西高院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本期比上年同期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 1-6 月
                                                                                增减(%)
营业收入                                      27,731.26          24,464.80              13.3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105.69           5,189.58             56.1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7,124.37           4,870.14             46.29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134.70          10,859.51              30.16
                                                                              本期期末比上年
               项目                    本期期末              上年度末
                                                                              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93,198.99           185,067.20              58.43
总资产                                     330,887.08           225,485.65              46.74

注:2023 年 1-6 月/本期期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023 年上半年度,西高院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所示:



                                          4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 1-6 月/上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主要财务指标
                                     本期期末           期期末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4          0.22                56.1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4          0.22                56.1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0.30          0.21                46.32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31          2.97   增加 1.34 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3.79          2.79    增加1.00个百分点
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7.01         10.25    减少3.24个百分点

注:2023 年 1-6 月/本期期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上述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公司 2023 年 1-6 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105.69 万元,较上年同
期 5,189.58 万元增加 2,916.11 万元,增幅 56.1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7,124.37 万元,较上年同期 4,870.14 万元增加 2,254.23 万元,增
幅 46.29%,基本每股收益本期 0.34 元/股,较上年同期 0.22 元/股增加 0.12 元/股,
增幅 56.1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幅 46.32%。业绩
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 2023 年 1-6 月公司检测业务完全步入正轨,市场开拓力度加大,
检测业务收入同比增加带动利润增加;二是公司紧盯项目毛利,积极开展成本对标
和控制工作,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1 亿元,较
上年同期 1.09 亿元增加 0.32 亿元,主要是 2023 年 1-6 月销售回款增加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领先的品牌认可度

    公司拥有雄厚的科研能力,现有国家高压电器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国家绝缘子
避雷器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国家电力电容器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国家智能电气设备
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以及国家变压器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5 个国家级检测中心,建有国
家能源输配电设备研发(实验)中心、国家输配电装备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市
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输变电设备)、工信部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机械工业


                                          5
高压输变电成套装备工程研究中心、工信部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高
压输配电设备)和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直流输电及电力电子技术)直流系统主
设备检验检测技术分基地等 7 个国家各部委批准建设或授权认定的国家级科研平台
和技术服务平台。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是 13 个 IEC 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和
12 个国家标委会、2 个行业标委会秘书处挂靠单位,是国家电气设备领域重要的应
用型研究机构和技术创新平台。

    (二)高效的研发团队

    公司一直以来始终重视研发人员队伍建设,在长期发展中形成了完善的人才引
进和培养机制,建立了多层次、多结构、梯队合理的人才队伍,不断培养高级复合
型人才。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方针,继续加深传统技术领域人才队伍的专业水平,
围绕新业务领域、新技术领域加快技术人才培养的同时,积极引进相关技术专业领
军人物或者学术带头人,形成不断扩大的优秀研发团队与深厚的人才储备。同时,
通过项目管理团队进行培训,加强业务锻炼,打造高级项目管理师,使科研管理工
作更加专业、管理更具效率。通过采用“重点项目奖励激励”、“揭榜挂帅”、股权激
励等方式,加大科研人员奖励投入,对符合政策条件的核心团队实施股权激励,激
发科研人员积极性。

    (三)规范的项目管理体系

    公司研发管理以技术发展为指引,项目管理、团队管理、绩效管理为基础,对
研发项目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公司设立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科技创新发
展战略与规划、产业转型升级重大技术政策研究、创新体系建设、重大创新研发与
科技成果奖励等重大决策工作提出决策建议。同时实行由科技信息支撑、项目征集、
立项申请、项目审批、研发过程、鉴定验收的研发流程管理模式,有力地保障了公
司创新活动有序、高效进行。

    公司已建立科技重大项目和技术咨询项目跨部门合作的运作机制,按项目的重
大程度和规模成立科研项目组,完善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等全流程的体系化管理
和考核制度。通过组织协调开展新技术项目研究、重点及重大项目研究,提供专业
的检测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方面,积极搭建技术论坛、组织参与重点项
目的国内、国际交流活动。同时通过采用先进的科技项目管理手段,引进新的信息

                                     6
管理手段,采用软件管理办法提高管理效率,推动项目执行率。

    (四)突出的创新能力

    公司通过长期的行业技术积累,已形成了电气设备产品标准研究与验证技术、
高电压大电流计量技术、高压开关检测技术、绕组类设备检测技术、特高压及以下
直流输电换流阀检测技术、绝缘子避雷器检测技术、电力电容器检测技术、电气设
备关键性能核心技术、电气设备制造行业智能化工程成套技术等 9 大项主要核心技
术,并已实现高质量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技术均已在公司大批量生产服务中得到运
用。基于自身积极研发创新、对产业链的深度理解、规模化市场应用的持续反馈、
国内外行业标准组织的深度参与,公司产品及服务的核心技术持续升级完善,形成
了具备自主知识产权、国内领先地位、符合本土化需求的核心技术能力,为公司创
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及品牌效应,奠定了公司在电气设备检测领域中的市场地位。

    综上所述,2023 年上半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 1-6 月
                                                                                 (%)
费用化研发投入                          1,944.30             2,508.60                   -22.49
资本化研发投入                                    -                    -                     -
研发投入合计                            1,944.30             2,508.60                   -22.49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7.01             10.25       减少 3.24 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                     -




    2023 年 1-6 月,公司研发费用为 1,944.30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22.49%;研发
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为 7.01%,较上年同期减少 3.24 个百分点,研发投入同比
发生较大变动,主要系上年同期存在大额委外研发项目完工,研发技术外协费用较
高所致。

    (二)研发进展

                                           7
       2023 年 1-6 月,公司对核心技术展开了进一步的研究和提升,获得发明专利 2
个、实用新型专利 4 个、软件著作权 2 个。

       2023 年 1-6 月,公司获得的知识产权情况如下所示:
                                本期新增                        累计数量
           项目
                       申请数(个)     获得数(个)   申请数(个)   获得数(个)
发明专利                            3              2            230            131
实用新型专利                        0              4            218            148
外观设计专利                        0              0              0              0
软件著作权                          1              2             44             44
其他                                0              0              0              0
           合计                     4              8            492            323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募集资金使用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26 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914.4867 万股,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14.1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2,069.1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6,090.83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5,978.30 万元。
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
39142 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


                                          8
照履行。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实际应募集资金净额                                                        1,059,783,003.79
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总额(包含除保荐承销费外发行费)                        1,073,577,062.71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213,592.88
减: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00.00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                             993,790,655.59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存储情况及账户余额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用账号          账户余额
中信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                           8111701013200770022       508,365,252.66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             20000055957800120820912     121,775,341.42
中国光大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                       78550180805859102         363,650,061.51
                                  合计                                     993,790,655.59




    公司 2023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
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

冻结及减持情况
                                           9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
司 140,680,000 股,持股比例为 44.44%;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报告期内股份增减 增减变动
 姓名           职务          期初持股数        期末持股数
                                                                     变动量          原因
 贾涛          董事长                      -                 -                  -     /
张文兵       董事、总经理            14.96             14.96                    -     /
李红军          董事                       -                 -                  -     /
苟通泽          董事                       -                 -                  -     /
沈雨菲          董事              3,784.28           3,784.28                   -     /
 刘洁           董事                       -                 -                  -     /
 沈江          独立董事                    -                 -                  -     /
 张蕾          独立董事                    -                 -                  -     /
 李玲          独立董事                    -                 -                  -     /
辛春阳        监事会主席                   -                 -                  -     /
郎慧绘          监事                       -                 -                  -     /
         总会计师、总法律顾
 王辉                                 8.90              8.90                    -     /
           问、董事会秘书
 李刚          副总经理               7.66              7.66                    -     /
张小勇         副总经理                    -                 -                  -     /

注 1:张文兵、王辉、李刚通过西安智测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沈雨菲通过北京丰瀛安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注 2:以上持股数系根据公司股权结构穿透计算,持股数量为以万股为单位进行四舍五入。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张文兵,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兼董事会秘书王辉,副总经
理李刚,通过直接持有西安智测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安智测叁号
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测叁号”)及西安慧检企业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的份额或股权从而间接持有西安智测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智测壹号”)的份额,智测壹号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质押。


                                           10
    2021 年 10 月 26 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与智测叁号签订了《并购
贷款合同》(编号:129HT2021210183),约定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同意
向智测叁号发放 12,606,000 元贷款,用于智测叁号通过智测壹号向西高院有限支付
股权对价款,借款期限为 84 个月。2021 年 10 月 26 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
安分行与智测壹号签订了《质押合同》(编号:129HT2021210183001),智测壹号以
其持有的西高院 0.8443%的股份(200.4771 万股)为《并购贷款合同》(编号:
129HT2021210183)项下 12,606,000 元贷款提供担保。前述股份质押登记已于 2022
年 4 月 2 日完成。

    除上述情形外,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 A 股股票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人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
项。




                                    11
(以下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薛   涛                       贾义真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