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西高院: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8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10 月 26 日,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办法》等

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相关监管协议的

议案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变压

器研究院有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相关监管协议,是为了规

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

者权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沈阳变压器研究院有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

户并签订相关监管协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

项目的议案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

金向全资子公司沈阳变压器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

目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沈

阳变压器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符

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沈阳变

压器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关于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及相关

主体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雇员及相关主体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强化公司风险防范能

力,保障相关人员权益,促进责任人员履行职责,不会对公司财务情
况及经营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全体董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在审议本事项时均回

避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沈 江签字:




李 玲签字:




张 蕾签字:




                                             2023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