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高院: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8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10 月 26 日,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办法》等
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相关监管协议的
议案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变压
器研究院有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相关监管协议,是为了规
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
者权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沈阳变压器研究院有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
户并签订相关监管协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
项目的议案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
金向全资子公司沈阳变压器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
目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沈
阳变压器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符
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沈阳变
压器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关于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及相关
主体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雇员及相关主体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强化公司风险防范能
力,保障相关人员权益,促进责任人员履行职责,不会对公司财务情
况及经营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全体董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在审议本事项时均回
避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沈 江签字:
李 玲签字:
张 蕾签字:
2023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