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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源精电: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05-31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明确公司对股东
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
及利润分配进行监督,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普源精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其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经营发展规划、股东
回报、资金需求情况、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
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
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兼顾对股东的
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需求的
情况下,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优先考虑现金分红,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
资回报。

    三、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
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
式分配利润。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应注重
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
合理因素。
    (二)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定
    1、公司进行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的利润总额,不得损害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
    2、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有
条件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当年度实现盈利;
    (2)母公司当期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
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无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
外);
    (5)公司盈利水平和现金流量能够满足公司的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
    4、在符合上述现金分红条件下,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三)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在实际分红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
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情形,按照本章
程的规定,拟定差异化的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四、利润分配预案及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
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认真研
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
等事宜,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
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
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
程序进行监督。若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
分配方案的,监事会应对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审
议并发表意见,并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3、股东大会对每年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可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电话、传真、邮件、公
司网站、互动平台、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
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此外,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
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
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6)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
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4、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
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
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同时在召开股
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表决,并可以通过
征集股东投票权的方式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表决。
    5、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2、公司应当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
案。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
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
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公司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
详细论证调整或者变更的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独
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事项时,
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六、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报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制定
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现金分红
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
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
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七、其他事宜

    1、本股东回报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2、本股东回报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

    3、本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