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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源精电: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2023-12-2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普源精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源精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2023 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
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谢嘉乐、王胜

    (二)现场检查时间

    2023 年 12 月 13 日

    (三)现场检查人员

    王胜、葛尚鹭

    (四)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
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等。

    (五)现场检查手段

    1、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2、查阅 2023 年公司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3、查阅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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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相关重大合同、凭证
等资料;

    5、查阅公司建立或更新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6、查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有关资料。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普源精电的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
核查了公司召开的三会会议材料等资料,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
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
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等资料,并与公司公告进行
对比。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
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在资产、人员、财务、
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保持独立,核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
来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
构、业务等方面均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
账,查阅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公告及合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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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使
用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
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违规
委托理财等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
存在其他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情况,与相关人员
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违规的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了公司所在行业及市场信息,
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
司经营状况正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
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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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公司及相关业务人员给予了积极地配合,
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
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
导》的有关要求,对普源精电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普源精电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
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

    普源精电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普源精电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并督促公司有效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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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谢嘉乐                     王 胜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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