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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科希德:赛科希德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3-12-30  

文件编号:SUC/DD-02                                                  版本:A0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
的会议。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公司董秘、董办
人员协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公司应当承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要求聘请专
业机构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
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被收购事项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前,应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
体独立董事的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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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
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七条 公司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
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
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采用书面表决方式,一人一票制。
     第十条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
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一条 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发出会议通知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如遇紧急情形,可豁免上述时限要求。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独
立董事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
出席。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
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独立董事的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
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签到表、表决票、
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为 10 年。
     第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
泄露有关信息。

                               第四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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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并解释。
     第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