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电生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23-10-27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
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作
为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电生理”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
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2023
年 8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
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鸿电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电医疗”)借款用于
实施“电生理介入医疗器械研发项目”之“肾动脉消融系统”募投项目的事项进
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87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06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6.51 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116,560.6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9,572.61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 106,987.9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25 日,已经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559 号验资
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
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负责实施募投项
目的子公司已按规定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监管的
有效实施。
1
核查意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拟用本次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1 电生理介入医疗器械研发项目 36,856.24 36,856.24
2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9,949.49 29,949.49
3 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4,376.84 14,376.84
4 补充营运资金 20,000.00 20,000.00
合计 101,182.56 101,182.56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
增加鸿电医疗为“电生理介入医疗器械研发项目”之“肾动脉消融系统”的项目
实施主体之一。
为了满足“电生理介入医疗器械研发项目”之“肾动脉消融系统”项目资金
需求,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的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鸿电医疗提供无息
借款。公司拟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分期汇入,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发生之日至
募投项目实施完毕之日止,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公司
及鸿电医疗可对上述借款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四、本次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鸿电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MA7DAB3X54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YIYONG SUN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 2021 年 11 月 29 日
2
核查意见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上海市浦东新区天雄路 588 弄 1_28 号 28 幢三层 301 室
一般项目:从事医疗科技(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的开
发和应用除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
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经营范围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
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 微电生理 100.00%持股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度
总资产 913.22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净资产 909.57
(万元)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90.20
注: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五、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借款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鸿电医疗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为规范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及鸿电医疗已与保荐人、开
户银行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次提供借款后,公司及
鸿电医疗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8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六、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公司结合发
展规划,为推动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持续推进降本增效做出的合理安排,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2023 年 8 月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
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3
核查意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用于实施募投
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鸿电医疗借款用于实施
“电生理介入医疗器械研发项目”之“肾动脉消融系统”募投项目。公司监事会
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本次借款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用于实施“电生
理介入医疗器械研发项目”之“肾动脉消融系统”募投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8 月
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
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及业务发展情况需要,有利于募投项
目的顺利实施及降本增效的持续推进。
九、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鸿电医疗借
款用于实施“电生理介入医疗器械研发项目”之“肾动脉消融系统”募投项目的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上述事项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2023 年 8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鸿电医疗借款用于
实施“电生理介入医疗器械研发项目”之“肾动脉消融系统”募投项目的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核查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肖斯峻 任雅静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