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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龙微纳: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3-05-20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3-052
转债代码:118032         转债简称:建龙转债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的基本情况
    河南中证开元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开元”)直接持有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884,721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4.85%;民权县创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民权创投”)
直接持有公司 820,55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8%;安阳普闰高新技术产业投资
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普闰高新”)直接持有公司 820,551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1.38%;郑州融英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以下简称“郑州融英”)
直接持有公司 125,53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1%。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收到公司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中证开元及其一致
行动人民权创投、普闰高新《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
具体公告如下:
    因股东自身投资运作安排,中证开元及其一致行动人民权创投、普闰高新计
划在符合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规定的前提下,在未来 90 天内通过集
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1,783,494 股的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3.00%,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1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河南中证开元
创业投资基金 5%以下股东                2,884,721          4.85%     IPO 前取得:2,884,721 股
(有限合伙)
安阳普闰高新
技术产业投资
               5%以下股东               820,551           1.38%     IPO 前取得:820,551 股
基金(有限合
伙)
民权县创新产
业投资基金     5%以下股东               820,551           1.38%     IPO 前取得:820,551 股
(有限合伙)
郑州融英企业
管理咨询中心 5%以下股东                 125,534           0.21%     IPO 前取得:125,534 股
(普通合伙)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河南中证开元创业投资           2,884,721          4.85%     中证开元、民权创投、普
          基金(有限合伙)                                            闰高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均为河南开元私募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安阳普闰高新技术产业            820,551           1.38%     中证开元、民权创投、普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闰高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均为河南开元私募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第一组
          民权县创新产业投资基            820,551           1.38%     中证开元、民权创投、普
          金(有限合伙)                                              闰高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均为河南开元私募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郑州融英企业管理咨询            125,534           0.21%     中证开元、民权创投、普
          中心(普通合伙)                                            闰高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均为河南开元私募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郑州融英为
                                                                      开元基金管理团队及员工
                                                                      出资设立的合伙企业。


                                                 2
                              合计                      4,651,357               7.82%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披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露日期
      河南中证开元               31,864        0.054%    2022/12/8~           98.12-124.20      2022/11/17
      创业投资基金                                       2023/3/7
      (有限合伙)
      安阳普闰高新                9,068        0.015%    2022/12/8~           98.12-124.23      2022/11/17
      技术产业投资                                       2023/3/7
      基金(有限合
      伙)
      民权县创新产                9,068        0.015%    2022/12/8~           98.12-124.23      2022/11/17
      业投资基金                                         2023/3/7
      (有限合伙)

              注:过去 12 个月内,中证开元及一致行动人民权创投、普闰高新共发布 1 次减持计划,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7 日披露的《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5)。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量(股)       持比例                            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河南中证开元创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3/6/12~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自身投
业投资基金(有     1,136,784 股      过:      持,不超过:         2023/9/9         格          得            资运作
限合伙)                             1.9122%   378,928 股                                                      安排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757,856 股
安阳普闰高新技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3/6/12~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自身投
术产业投资基金     323,355 股        过:      持,不超过:         2023/9/9         格          得            资运作
(有限合伙)                         0.5439%   107,785 股                                                      安排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215,570 股



                                                              3
民权县创新产业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3/6/12~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自身投
投资基金(有限   323,355 股   过:       持,不超过:         2023/9/9      格         得          资运作
合伙)                        0.5439%    107,785 股                                                安排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215,570 股
           注:1、通过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90 日

           内进行,即减持期间为 2023 年 6 月 12 日至 2023 年 9 月 9 日;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总数不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

           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90 日内进

           行,即减持期间为 2023 年 6 月 12 日至 2023 年 9 月 9 日;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 2.00%。

           3、若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的,减持股份数

           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比例上限保持不变,即不超过上市公司届时总股本的 3.00%。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一)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中证开元承诺
                 1、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基金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
           续 90 个自然日内,累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2)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累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4
    (3)本企业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
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减持股份:
    ①公司或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
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
    ②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未满 3 个月的;
    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
的其他情形。
    (5)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
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每次披露的减持
时间区间不得超过 6 个月。
    (6)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
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
数 1%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
    (7)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 2 个交易日
内予以公告。若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预先披露的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内,未
实施股份减持或者股份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后的 2 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二)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河南中证开元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
伙)的一致行动人安阳普闰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民权县创新产业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郑州融英承诺
    1、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自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基金所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5
    (1)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
续 90 个自然日内,累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2)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累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减持股份:
    ①公司或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
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
    ②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未满 3 个月的;
    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
的其他情形。
    (4)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
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每次披露的减持
时间区间不得超过 6 个月。
    (5)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
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
数 1%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
    (6)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 2 个交易日
内予以公告。若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预先披露的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内,未
实施股份减持或者股份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后的 2 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6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投资运作安排需求等进行的减持,在减持期
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
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减持计
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7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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