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方生物: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3-05-1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
构”)作为正在履行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方生物”、
“上市公司”、“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2 年 7 月 25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以下称“本持续督导期”)公司的规范运作情况对公司进行
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杨沁、褚晓佳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3 年 4 月 21 日至 2023 年 5 月 12 日(节假日除外)
(四)现场检查人员
杨沁、周增骏、黄中一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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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现场检查手段
1、与上市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2、察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3、查阅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等;
4、查阅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
账户对账单等资料;
5、核查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情况;
6、核查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及董监高承诺履行情况。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益方生物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收集了股东大会、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等资料,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并查阅
了公司其他内控制度。
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
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
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
进行对比和分析。
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
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会计师出具的益方生物 2022 年度审计报告及《关于益方生
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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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专项审计报告》,并核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
与资金往来情况,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访谈。
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
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
账、大额募集资金支出凭证,查阅了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公告及合
同资料,与负责募集资金使用的高管进行了访谈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
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公司
关联交易等事项的相关财务资料,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对公司高管进行了访谈,并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
的经营情况,了解近期行业及市场信息。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经营模式、经营环境未
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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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就公司与米拉蒂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涉案标的金额较大的专利权/专利申
请权纠纷,保荐机构现场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查阅了相关诉讼文件、对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了诉讼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该诉讼案件不涉及公司临床管线,该诉讼案件尚在
审理过程中。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上海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请公司持
续、合理地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
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的有关要求,对益方生物认
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自上市以来,
益方生物在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
集资金使用、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和经营状况等重大方面符
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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