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必平: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08-15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所审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不超过 18,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
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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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8,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期限循环滚动使用。
三、《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裁、误导性陈述
和重大遗漏,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
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违规情形,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宋小宁、吴翔、吴红日
2023 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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