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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必平: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12-08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所审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阅蔡向挺先生、蔡幸伦女士、梁宗胜先生、邓喆锋先生、陈绍宇先生、

王海蛟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前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政处罚或交易所

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前述人员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

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阅彭文平先生、吴翔先生、吴红日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前述

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

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

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前述人员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
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宋小宁、吴翔、吴红日

                                         2023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