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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方软件: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2023-05-25  

                                                    证券代码:688435         证券简称: 英方软件         公告编号:2023-025




        上海英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

            及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上海英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收到公司
 独立董事曾大鹏先生的辞职报告。曾大鹏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相关职
 务。辞职后,曾大鹏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曾大鹏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
 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曾大鹏先生的离任将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后生效。
 在此之前,曾大鹏先生将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中的职责。

     曾大鹏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曾
 大鹏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
于2023年5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提名冯胜钢先生为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为止。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成永先生将同时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相关职务。《候选独立董事简历》详见附件。
    截至目前,冯胜钢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该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目前,该候选人
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候选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
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该等独立董事候选
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独立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补选冯胜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英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5日
附件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补选候选人简历

    冯胜钢先生,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有中国香港永久居住权。毕业于天
津大学,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高级程序员。1996.04-2001.05,担任河北邮
电管理局、邯郸市邮电局干部;2001.05-2002.07,担任中国电信数据通信局干
部 ; 2002.07-2013.05 , 担 任 中 国 网 通 / 联 通 集 团 集 团 客 户 部 副 总 经 理 ;
2013.05-2019.04,担任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太平金融服务公司总经
理;2019.04-2020.05,担任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客户部副总经
理;2020.05-2022.10,担任香港京基集团投资经理;2023.05 至今,担任对外
经贸大学创新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

    截至目前,冯胜钢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冯胜钢先生不存
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