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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风光: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7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贵
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贵州
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
立判断的立场,在审阅有关议案后,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随着募投项目成本增加,募投项目原计划在建设投
资上投入的金额已无法满足实际需要,因此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相应投入。公
司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加科学地安排和调动资源,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高可靠模拟集成电路晶圆制造及先进封测产业化项目”、“研发
中心建设项目”建设的流动资金。
    2、发表意见的依据
    对于上述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我们进行了现场检查,
我们核查了公司募投项目“高可靠模拟集成电路晶圆制造及先进封测产业化项
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文件。
    3、重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贵州振华风光半
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4、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基于公司业务发
展规划以及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性决策,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公
司经营规划,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未来业务发展需要,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且必要的。本次调整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以及募投
项目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战略布局。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
利的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
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包含本数)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正在积极推进中,基于募集资金需分阶段分项目逐步投入募投
项目,故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了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以及保障募集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拟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2、发表意见的依据
    对于上述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包含本数)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我们进行了核查,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
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
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
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
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3、重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包含本数)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4、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包含本数)部分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系基于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以及项目实际实施情况
做出的审慎性决策,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经营规划,符合公司战略规
划及未来业务发展需要,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包含本数)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合理的,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
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的影响,
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包含本数)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关于 2023 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2023 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基本情况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
司对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及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
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发表意见的依据
    对上述计提减值准备的科目,我们核查了减值测试的相关文件,核查了相关
会计处理方法。
    3、重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及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
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其中计提信用减值
损失 25,877,251.28 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7,666,394.26 元,对合并报表利润
总额影响数额为 3,354.36 万元,减值测试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
关会计政策的规定。
    4、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我们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23 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四、《关于签署施工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关于签署《军民融合半导体集成电路产业园封测建设项目——技改 7
项目生产厂房适应性改造标段项目工程合同补充协议》的基本情况
    军民融合半导体集成电路产业园封测建设项目已进入竣工阶段,因该项目工
程量较大,前期无法精准估算,在施工过程中,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出现增项,
需新增合同金额约为 15,386,885.00 元。

    (2)发表意见的依据

    对于上述签署《军民融合半导体集成电路产业园封测建设项目——技改 7 项
目生产厂房适应性改造标段项目工程合同补充协议》的事项,我们进行了现场检
查,核查了“军民融合半导体集成电路产业园封测建设项目——技改 7 项目生产
厂房适应性改造标段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文件。

    (3)重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签署《军民融合半导体集成电路产业园封测建设项目——
技改 7 项目生产厂房适应性改造标段项目工程合同补充协议》的相关事项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州振华风光半
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4)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于签署《军民融合半导体集成电路产业园封测建设项目
——技改 7 项目生产厂房适应性改造标段项目工程合同补充协议》的事项系基于
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以及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性决策,符合项目建设的实
际情况和公司经营规划,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不会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的
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签署施工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乔晓林、郑世红、嵇保健、董延安
                       2023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