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迅股份:龙迅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12-09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龙
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公司在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前已向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并与我们进行了必要的
沟通。我们对上述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
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准确、
客观、公正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吴文彬、杨明武、李晓玲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