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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未信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2-02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未信安”)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
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
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
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完善公
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事项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
公司本次对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内容及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
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调整《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尚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事项。

    四、《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主体资格,未发生规定中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的 46 名激励对象均已满足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
权期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
期限、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不存在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
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本次行权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
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强化公司与激励对象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有助于股权激
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
就,并同意公司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手续。

    五、《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独立董事薪酬调整,旨在强化独立董事的勤勉尽责
意识,有利于进一步调动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
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审议表决程序均
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
有效。我们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罗新华、赵欣艳、林璟锵

                                               2023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