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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慧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5-05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慧辰
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慧辰资道
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的会议资料和文件,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现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2、人民币 3,000 万元上限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
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
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建立完善
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
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4、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
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
回购股份方案可行。
   5、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回购股份
方案。




                                        独立董事:江一、马少平、洪金明

                                                        2023 年 5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