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慧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7-27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慧辰
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慧辰资道
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的会议资料和文件,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现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被提名人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相应的任职资
格,未发现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制度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我们同意补选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50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董事会审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
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50 亿元(含本数)的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江一、马少平、洪金明
2023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