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辰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2023-06-0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
对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461 号《关于同意上海索辰信
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0,333,4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45.56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37,469,704.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315,749,104.82 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中汇会验[2023]3083 号《验
资报告》。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截至本
意见出具日,公司股本总额为 41,333,400 股,未发生增发、送股、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事项,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股东相关承诺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主体出具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灏承诺:
“一、自索辰科技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索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索辰科技股份,也不由索辰科技回购该部分股
1
份。因索辰科技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索辰科技的股份发生变
化的,本人仍应遵守上述承诺。
二、在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本人若仍然担任索辰科技的董事、监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索辰科技
股份总数的 25%,在不再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索辰科技股份。
三、作为索辰科技核心技术人员,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
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索辰科技首发前
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累积使用,在自索辰科技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
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索辰科技首发前股份。
四、本人在索辰科技股票上市前直接或间接取得的索辰科技股份如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索辰科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索辰科技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在索辰科技股票上市前直接或间接取得的索
辰科技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发行价指索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索辰科技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则上述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五、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索辰科技实际控制人而终止,亦不
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六、若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承担索辰科技、索辰科技其他股东或利
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公司股东宁波辰识、宁波普辰、上海索汇承诺:
“一、自索辰科技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索辰科技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索辰科技股份,也不由索辰科技回购该部
分股份。因索辰科技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索辰科技的股份
2
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应遵守上述承诺。
二、本企业在索辰科技股票上市前取得的索辰科技股份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索辰科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
索辰科技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在索辰科技股票上市前取得的索辰科技股份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发行价指索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
若上述期间索辰科技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
除权行为,则上述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
整。
三、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企业不再受索辰科技实际控制人控制而终止。
四、若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将承担索辰科技、索辰科技其他股东或
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2、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核心技术人员王普勇承诺:
“一、自索辰科技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索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索辰科技股份,也不由索辰科技回购该部分股
份。因索辰科技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索辰科技的股份发生变
化的,本人仍应遵守上述承诺。
二、在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本人若仍然担任索辰科技的董事、监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索辰科技
股份总数的 25%,在不再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索辰科技股份。
三、作为索辰科技核心技术人员,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
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索辰科技首发前
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累积使用,在自索辰科技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
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索辰科技首发前股份。
3
四、本人在索辰科技股票上市前直接或间接取得的索辰科技股份如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索辰科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索辰科技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在索辰科技股票上市前直接或间接取得的索
辰科技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发行价指索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索辰科技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则上述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五、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六、若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承担索辰科技、索辰科技其他股东或利
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谢蓉、毛为喆、杜莉承诺:
“一、自索辰科技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索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索辰科技股份,也不由索辰科技回购该部分股
份。因索辰科技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索辰科技的股份发生变
化的,本人仍应遵守上述承诺。
二、在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本人若仍然担任索辰科技的董事、监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索辰科技
股份总数的 25%,在不再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索辰科技股份。
三、本人在索辰科技股票上市前直接或间接取得的索辰科技股份如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索辰科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索辰科技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在索辰科技股票上市前直接或间接取得的索
辰科技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发行价指索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索辰科技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则上述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4
所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四、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五、若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承担索辰科技、索辰科技其他股东或利
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3、公司其他股东出具的承诺
林峰承诺:
“一、自索辰科技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索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索辰科技股份,也不由索辰科技回购该部分股
份。因索辰科技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索辰科技的股份发生变
化的,本人仍应遵守上述承诺。
二、本人在索辰科技股票上市前取得的索辰科技股份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索辰科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索
辰科技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在索辰科技股票上市前取得的索辰科技股份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发行价指索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若
上述期间索辰科技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
除权行为,则上述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
整。
三、若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承担索辰科技、索辰科技其他股东或利
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三、相关承诺人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截至 2023 年 5 月 29 日收盘,公司股票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 245.56 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
期安排及相关承诺,相关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具体情况如下:
5
延长锁定
直接持 间接持 合计持 原 上 市 流 期 后 的 上
姓名/名 与公司关 间接持
股数量 股数量 股数量 通日(非交 市 流 通 日
称 系 股方式
(万股) (万股) (万股) 易日顺延) ( 非 交 易
日顺延)
通过宁
波辰识 10.39
实际控制 持有
人、控股 通过宁
2026 年 4 2026 年 10
陈灏 股东、董 1,100.45 波普辰 26.15 1,137.50
月 18 日 月 18 日
事长、总 持有
经理 通过上
海索汇 0.51
持有
实际控制
宁波辰 2026 年 4 2026 年 10
人控制的 332.38 - - 332.38
识 月 18 日 月 18 日
公司
实际控制
宁波普 2026 年 4 2026 年 10
人控制的 290.83 - - 290.83
辰 月 18 日 月 18 日
公司
实际控制
上海索 2026 年 4 2026 年 10
人控制的 62.63 - - 62.63
汇 月 18 日 月 18 日
公司
通过嘉
兴福余 0.66
发行人股 持有 2026 年 4 2026 年 10
林峰 59.00 62.79
东 通过宁 月 18 日 月 18 日
波普辰 3.13
持有
通过宁
董事、副 2024 年 4 2024 年 10
王普勇 - 波普辰 35.32 35.32
总经理 月 18 日 月 18 日
持有
通过宁
董事、副 波辰识 62.32
总经理、 持有 2024 年 4 2024 年 10
谢蓉 - 74.74
董事会秘 通过上 月 18 日 月 18 日
书 海索汇 12.42
持有
通过宁
2024 年 4 2024 年 10
毛为喆 董事 - 波辰识 10.39 10.39
月 18 日 月 18 日
持有
6
延长锁定
直接持 间接持 合计持 原 上 市 流 期 后 的 上
姓名/名 与公司关 间接持
股数量 股数量 股数量 通日(非交 市 流 通 日
称 系 股方式
(万股) (万股) (万股) 易日顺延) ( 非 交 易
日顺延)
通过上
财务负责 2024 年 4 2024 年 10
杜莉 - 海索汇 12.42 12.42
人 月 18 日 月 18 日
持有
上述延长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
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上述股东不得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为符合其关于股份锁定的
相关承诺,不存在有损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
构对本次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7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程 韬 陈佳一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