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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慧智微: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建设的公告2023-06-02  

                                                    证券代码:688512             证券简称:慧智微              公告编号:2023-003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建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智微”或“公司”)于2023年6月1
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建设的议案》,为满足募投项
目的资金需求,推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尚睿微电子(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尚睿”)提供借款,用
于实施“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6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430.0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20.92元,本次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3,596.65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0,763.76万元(不含增
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2,832.8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
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5月10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
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58号)。

    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与保荐人、
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原计划使用募集
     项目类型        序号          募投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资金总额
 芯片测试中心建设     1        芯片测试中心建设            25,782.36         25,782.36

                              总部基地及广州研发中
                      2                                    47,304.43         47,304.43
 总部基地及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
     心建设
                      3       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7,331.99         27,331.99

   补充流动资金       4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         50,000.00

                       合计                               150,418.78        150,418.78

    三、本次提供借款的情况

     根据《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上海尚睿,为保障募投项目的
 顺利实施和推进项目进度,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向上海尚睿
 提供借款,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借款为无
 息借款,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借款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到
 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本次借款金额将全部用于实施
 “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作其他用途。

    四、本次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尚睿微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5904038455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李阳

    5、注册资本:人民币17,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2年2月28日

    7、营业期限:至2042年2月27日

    8、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郭守敬路498号16幢4层17401、17403、
17405、17407、17409、17411、17413、17415、17417、17419、17421、17402、17404、
17406、17408室

    9、经营范围:微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电子产品、集成电路芯片、计算机硬件的开发、设计,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设计、制
作,贸易经纪与代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上海尚睿100%股权

       (二)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度/2022.12.31(经审计)
                  总资产                                                      2,908.75
                  净资产                                                        988.48
                 营业收入                                                       944.00
                  净利润                                                      -8,576.78

       五、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以提供借款的方式投入上海尚睿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
建设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要求,未改变募集资金
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向上海尚睿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可
控。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借款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上海尚睿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为规范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上海尚睿已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保荐人、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以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公
司及上海尚睿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规定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七、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的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6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建设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尚睿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募集
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建设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尚睿提供借款,是基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和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20,000万元向
上海尚睿提供借款用于实施“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八、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慧智微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
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本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
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