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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慧智微: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02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如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9,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助
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9,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建设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尚睿微电子(上海)
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
规划和发展战略。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改变募集资
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
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建设的议案》。

                                                    独立董事:李斌、薛爽
2023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