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智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2023-06-28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智微”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慧智微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6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430.05万股,每股发行
价格20.92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3,596.65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人民币10,763.7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2,832.8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2023年5月10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3〕7-58号)。
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2,832.89万元,少于《广州慧
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
的募集资金金额150,418.78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情况,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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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意见
行调整,具体调整分配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项目类型 序号 募投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芯片测试中心
1 芯片测试中心建设 25,782.36 25,782.36 0.00
建设
总部基地及广州研
2 47,304.43 47,304.43 37,000.00
发中心建设项目
总部基地及研
发中心建设 上海研发中心建设
3 27,331.99 27,331.99 20,000.00
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4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 50,000.00 45,832.89
合计 150,418.78 150,418.78 102,832.89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是基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的实际情况,以及根据募投项
目的轻重缓急和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
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
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投项目的情况,对募投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
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是基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
利实施做出的决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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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意见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
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
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履行了必
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募
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五、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
行。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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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彭海娇 张 辉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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