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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慧智微:关于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7-565 号)2023-06-28  

                                                                                目      录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第 3—5 页



三、资质证书复印件……………………………………………… 第 6—9 页
            关于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3〕7-565 号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智微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慧智微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慧智微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
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 号)的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慧智微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




                                第1页 共9页
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慧智微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
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
14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慧智微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
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六日




                               第2页 共9页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62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4,300,500 股,

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0.92 元,共计募集资金 1,135,966,460.00 元,坐扣

承销费 75,938,658.4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060,027,801.60 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律师

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31,698,894.75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028,328,906.8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58 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

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铺底流   研发费用     项目备案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建设投资
                                投资额                   动资金     投入     或核准文号
                                                                             2202-44011
芯片测试中心
                 25,782.36    25,782.36      25,255.71   526.65              2-04-01-26
建设
                                                                             7263




                                         第3页 共9页
                               募集资金                    铺底流    研发费用       项目备案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建设投资
                                 投资额                    动资金      投入       或核准文号
总部基地及广                                                                      2202-44011
州研发中心建     47,304.43      47,304.43     28,035.67              19,268.76    2-04-01-59
设项目                                                                            4293
                                                                                  2202-31011
上海研发中心
                 27,331.99      27,331.99      3,251.07              24,080.91    5-04-02-21
建设项目
                                                                                  9686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      50,000.00

 合     计      150,418.78     150,418.78     56,542.45    526.65    43,349.67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3 年 5 月 10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

额为 225,682,625.09 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铺底流     研发费用                   的比例
                                建设投资                               合   计       (%)
                                               动资金       投入
芯片测试中心
                   25,782.36
建设
总部基地及广
州研发中心建       47,304.43    15,482.00                 4,902.26    20,384.26        43.09
设项目
上海研发中心
                   27,331.99         4.88                 2,179.13     2,184.00         7.99
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

  合     计       150,418.78    15,486.88                 7,081.38    22,568.26        15.00

       注: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5 月 10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6,177,597.30

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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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项    目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承销及保荐费用(含辅导
                                           7,813.87                         220.00
费)
审计及验资费用                             1,476.42                         266.98

律师费用                                     924.53                          56.60

信息披露费用                                 449.06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99.89                          74.17

  合    计                                10,763.76                         617.76

       注: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六日




                                     第5页 共9页
仅为关于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后附之目的而提
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质未经本所书面
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6页 共9页
仅为关于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后附之目的
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7页 共9页
仅为关于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
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后附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禤文
欣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禤文欣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8页 共9页
仅为关关于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后附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陈倩
玲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陈倩玲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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