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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慧智微: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2023-07-12  

                                                    证券代码:688512            证券简称:慧智微          公告编号:2023-011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智微”或“公司”)于2023年7月11
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辞职,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根据《2021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收回并注销该5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32
万份股票期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程序

    2021年3月29日,广州慧智微电子有限公司(下称“慧智有限”)做出董事会
决议,为了达到对核心员工的激励并吸引优秀人才加盟,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期权
激励方案:期权预留总额550万份,对应行权后550万元注册资本,可行权时间为公
司上市后,若公司行权前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净资产折股、派发股票红利、股
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的,则预留期权份数及对应的行权后可取得注册
资本数量将相应调整;期权行权价格为4元/注册资本。

    慧智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后,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
行上市审核问答》的规定,对于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进行了审议,并制定了完
整的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

    2021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获授公司股票期权数量超过公司股
本总额1%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获授公司股票期权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等议案,监事会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1年10月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获授公司股票期权数量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1%的议案》《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21年11月30日、2021年12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及
《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进
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因此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的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期权计划总额为不超过2,200万
份,行权价格为1元/股。

    2021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
大会的授权,确认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二期激励对象名单,第二期激励对
象的行权价格为1元/股。

    2021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
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确认2021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的第二期激励对象名单。
    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期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
大会的授权,确认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三期激励对象名单,第三期激励对
象的行权价格为5元/股。

    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期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确认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第三期激励对象名单。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十条“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的处理”之
“10.2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
职,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
作废,由公司注销。”鉴于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行权资格,根据《2021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注销该5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32万份股票
期权。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及核心团队的稳定性。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注销5名已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32万份股票
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
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及核心团队的稳定性。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5名激励对象因
离职而不再具备行权条件,公司本次注销其持有的共计32万份股票期权,符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取得了现阶段必要
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之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