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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慧智微: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9-26  

证券代码:688512           证券简称:慧智微     公告编号:2023-020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9 月 2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学大道
182 号创新大厦 C2 栋 8 楼一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4

普通股股东人数                                                        2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152,653,295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152,653,29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33.5352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33.535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
长李阳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5 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5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徐斌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期及相关
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101,154,215 99.9990       1,000 0.001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调整公     60,41 99.9983 1,000 0.0017        0     0.0000
          司 2021 年股票   5,583
          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
          期及相关事项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均为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不存在普通决议议案;
3、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1 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4、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以及与该等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
东对议案 1 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田维怡、黄梦婷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