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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秦川物联: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2023-07-12  

                                                    证券代码:688528          证券简称:秦川物联            公告编号:2023-030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尚在上诉期内,判决未生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本次案件判决金额人民币 407.1575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判决尚未生效,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

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生效判决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跟进案件进展并积极采

取上诉等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本次诉讼进展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

经营。

    一、   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原告:河北华燃长通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燃长通”)

    被告: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秦川物联”)

    2021 年 12 月 2 日,公司收到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华燃长通的

《起诉状》及传票等相关材料,华燃长通因买卖合同纠纷,将公司列为被告,提

起诉讼。2022 年 3 月 18 日,公司收到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华燃长

通的《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及传票等相关材料,华燃长通起诉公司承担
的违约金、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由 521.00 万元变更为 1,072.00 万元。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3)。

    二、   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冀 0408 民初

5737 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解除华燃长通与秦川物联签订的《HT-20191220-0002 产品购销合同》;

    2、秦川物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华燃长通违约金 333 万元;

    3、秦川物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华燃长通律师费 46.18 万元;

    4、秦川物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华燃长通垫付的鉴定费 25.1475 万

元;

    5、驳回华燃长通要求秦川物联支付购买保函费 1.563 万元、更换燃气表损失

160 万元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9.32 万元,减半收取 4.66 万元,华燃长通负担 2.33 万元,秦川

物联负担 2.33 万元。保全费 0.5 万元,由秦川物联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

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判决尚未生效,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

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生效判决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跟进案件进展并积极采

取上诉等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本次诉讼进展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

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