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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秦川物联: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2023-11-16  

证券代码:688528           证券简称:秦川物联           公告编号:2023-046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已判决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一审判决金额人民币 407.1575 万元,二审判决金额人民币

176.3538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本次判决将对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秦

川物联”)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产生影响,公司已经对该案件本金、相关利息

及案件受理费等合计 176.3538 万元确认为预计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具体以年度

审计机构确认为准。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2023 年 7 月 12 日发布了《关于涉及诉讼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披露了公司与河北华燃长通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燃长通”)买卖合同纠纷

案有关诉讼及一审判决情况。近日,公司收到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

(2023)冀 04 民终 4877 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原告:河北华燃长通燃气有限公司

    被告: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2 日,公司收到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华燃长通的

《起诉状》及传票等相关材料,华燃长通因买卖合同纠纷,将公司列为被告,提

起诉讼。

    2022 年 3 月 18 日,公司收到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华燃长通的

《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及传票等相关材料,华燃长通起诉公司承担的违

约金、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由 521.00 万元变更为 1,072.00 万元。

    2023 年 6 月 29 日,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出具(2021)冀 0408 民初

5737 号《民事判决书》,作出一审判决如下:

    (1)解除华燃长通与秦川物联签订的《HT-20191220-0002 产品购销合同》;

    (2)秦川物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华燃长通违约金 333 万元;

    (3)秦川物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华燃长通律师费 46.18 万元;

    (4)秦川物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华燃长通垫付的鉴定费 25.1475

万元;

    (5)驳回华燃长通要求秦川物联支付购买保函费 1.563 万元、更换燃气表损

失 160 万元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9.32 万元,减半收取 4.66 万元,华燃长通负担 2.33 万元,秦川

物联负担 2.33 万元。保全费 0.5 万元,由秦川物联负担。

    二、   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冀 04 民终 4877 号

案件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维持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2021)冀 0408 民初 5737 号民事判决
第三、四、五项;

    2、撤销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2021)冀 0408 民初 5737 号民事判决

第一项即解除华燃长通与秦川物联签订的《HT-20191220-0002 产品购销合同》;

    3、变更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2021)冀 0408 民初 5737 号民事判决

第二项为:秦川物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华燃长通违约金 99.9 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 9.32 万元,减半收取 4.66 万元,由华燃长通负担 1.678 万元,

由秦川物联负担 2.982 万元,保全费 0.5 万元,由秦川物联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 3.915 万元,由上诉人秦川物联负担 1.6443 万元,由华燃长

通负担 2.2707 万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产生影响,公司已经对该案件本金、

相关利息及案件受理费确认为预计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具体以年度审计机构确

认为准。本次诉讼进展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