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瑞浦: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04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思瑞浦微电子科
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思瑞浦微电
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的规定,作为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不超过 12 个月(自 2023 年 8 月 4 日起
至 2024 年 8 月 3 日止),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进度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增加资金
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
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已就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在保
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防范汇率大幅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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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
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在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注册批
复有效期内,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
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则授权董事
长或其授权人士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
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
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启动追加认购程序或中止发行。
经审查,我们认为:该授权事项是基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预案和
授权范围,是为了确保公司本次发行事项顺利进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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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洪志良 罗妍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朱光伟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3 年 8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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