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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科军工:国科军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2023-06-20  

                                                    股票简称:国科军工                               股票代码:688543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JIANGXI GUOKE DEFENCE GROUP CO.,LTD.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建业大街 999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特别提示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军工”、“发行人”或“公
司”)股票将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
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
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1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
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
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科创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
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新股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 年修订),科创板股票交易实行
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20%。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
前 5 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剧烈的风
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或 12 个月等,保荐人相关
子公司跟投股份锁定期为 24 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 6 个月。本次发行后总


                                      2
      股本 146,67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 33,160,815 股,占发行后总
      股本的 22.61%,流通股数量占比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本次发行价格为 43.67 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43.4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47.4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57.9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63.2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铁路、船
      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C37),截至 2023 年 6 月 7 日(T-3 日),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C37)
      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8.50 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2022 年扣非   2022 年扣非   对应的 2022 年   对应的 2022 年
                          T-3 日股票收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前 EPS(元/   后 EPS(元/   的静态市盈率     的静态市盈率
                          盘价(元/股)
                                            股)         股)         (扣非前)       (扣非后)
003009.SZ      中天火箭      52.82        0.9285        0.8965          56.89            58.92
601606.SH      长城军工      13.16        0.1104        0.0518          119.16          253.91
600316.SH      洪都航空      22.65        0.1964        0.0255          115.30          887.74
000519.SZ      中兵红箭      17.90        0.5882        0.5560          30.43            32.19
002414.SZ      高德红外      10.16        0.1528        0.1364          66.49            74.51


                                             3
                                           2022 年扣非         2022 年扣非   对应的 2022 年   对应的 2022 年
                             T-3 日股票收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前 EPS(元/         后 EPS(元/   的静态市盈率     的静态市盈率
                             盘价(元/股)
                                               股)               股)         (扣非前)       (扣非后)
           均值                      -              -               -            51.27             55.21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3 年 6 月 7 日(T-3 日)。
     注 1:2022 年扣非前/后 EPS 计算口径为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T-3 日
     (2023 年 6 月 7 日)总股本;
     注 2: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3:市盈率均值计算剔除长城军工及洪都航空异常值。


            本次发行价格 43.67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63.25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
     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2 年扣非后静态市盈率平
     均水平,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投资。

            (四)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
     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
     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
     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
     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
     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一)军工企业特有风险

            公司作为重要的军品总装及配套生产单位,以军品业务作为核心主营业务,
     处于军品产业链的高端和核心环节。军品科研生产具有较高的市场准入和客户壁
     垒、产品技术要求高、产品科研生产军方全流程管控的特点,公司盈利能力主要
     受国防开支和军队装备采购计划、公司科研能力、公司军品订单规模、军品定价
     模式、公司产品结构等因素影响,具有军工企业所特有风险。具体包括:

                                                        4
    1、军品市场准入风险

    进入军品市场承接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业务,需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严格的市
场准入条件和军品生产资质,具有较高的市场准入壁垒。公司一直专注于武器装
备的研制和生产,长期从事军工生产活动,符合现有军品市场准入条件,具备军
工生产所需的全部资质。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应持续满足各项军工资质的
认定条件,并需要进行定期审查或延续审查。但是,如果未来不能持续符合军品
市场准入条件和资质要求,则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2、场所搬迁所导致的军品相关资质认证风险

    公司目前具备从事军工生产所需的相关全部资质,正常进行军品任务的科研
生产。公司正在实施统筹规划建设项目建设,并按照既定计划进行生产能力的转
移,新增科研生产场所、设备设施、涉密场所,在正式形成批产能力前,需要进
行军品资质重新认证和转产鉴定。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进行规划管理,
提升科研生产条件,正在进行军品资质重新认证和转产鉴定的相关工作,如果公
司未来不能在该新建园区通过上述认证和鉴定,将不能将现有军品生产任务转移
至新建园区,或在新园区开展新的军品任务生产,则公司经营将面临重大风险。

    3、新产品研发风险

    军品科研能力是军工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决定着企业获取军品订单的能
力。公司业务涵盖导弹(火箭弹)固体发动机动力与控制产品、弹药装备等领域,
为不断满足军方对高性能产品的要求,公司不仅需要投入大量人员、资金用于产
品方案与关键技术的预先研究,同时需要通过激烈的军方“科研择优竞标”获取型
号研制项目;对于获得的军品型号研制项目,则需要经过立项论证、方案设计、
工程研制、状态鉴定等多个阶段并最终实现列装定型,研发周期跨度大,研发投
入较高,具有不确定性。如果公司不能在军品研发方面取得持续进展,技术开发
受阻,或者武器装备技术发生重大变革,导致新产品研发失败,公司不能持续获
得新增军品订单,将可能降低公司未来的持续盈利能力,并对公司经营造成较大
不利影响。




                                   5
    4、军品订单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军品销售及受托研制服务,截至
2022 年末,公司承担 24 个军方定型列装产品的批量生产任务和 24 项军方型号
研制项目。报告期内,公司军品收入和受托研制收入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
别为 89.24%、93.64%、96.55%,占比较大。公司军品订单受国家国防开支、部
队装备更新换代、军队装备采购计划及模式变化等宏观因素的影响较大;同时,
如果公司不能持续保持研发能力,不能持续获得军品订单或订单大幅下降,则可
能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军品客户集中度较高及大客户依赖的风险

    公司作为重要的军品总装及配套生产单位,主要客户为军方单位和以军工央
企为主的其他军工客户、科研机构等。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金额
分别为 50,605.95 万元、55,722.01 万元和 71,708.10 万元,占公司各期主营业务
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8.38%、82.99%和 85.82%,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

    报告期各期,公司对第一大客户军方单位 A 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
比例分别为 53.29%、51.35%和 43.32%;公司向军工集团 B 下属 B1 单位的销售
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0.56%、8.50%和 13.34%,公司存在对上述
客户的依赖。

    军工行业具有下游客户高度集中以及产品终端用户为军方的行业特性。军方
单位 A 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订购部门,为公司弹药装备产品的终端用户。军
工集团 B 是我国专业从事导弹、火箭弹产品服务的军工央企集团,具备行业垄
断性。公司军品以总装产品和核心配套产品为主,在军工产业链中配套层级较高,
细分产品存在客户依赖情形具有合理性。预计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基于行业特性,
公司仍将存在大客户依赖及客户集中度较高的情形。如果公司不能持续保持与主
要客户的合作关系,则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6、军品定价模式风险

    根据军品价格管理相关规定,对于需要军方最终审价的产品,在军方未审定
前按照暂定价格签署销售合同进行结算并确认收入,待军方完成严格的军品审价


                                    6
流程并取得军方对军品销售单价最终审定的批复后,按照最终批复的价格将差额
一次性在当期营业收入中调整结算。结合公司历史产品情况,军方最终审定价一
般与暂定价差异不大。截至本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主要产品 DJ022/JK 弹、
DJ014/XF 弹为新定型列装产品,尚未完成武器装备最终审价,产品以暂定价确
认收入。如果后续审定价较暂定价价格有所下调,有可能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负
面影响。

    7、军品毛利率下降风险

    由于军品科研生产军方全流程管控的特点,在审价模式下,军品总装产品的
终端销售价格和主要零部件采购价格均已经过审价确定,在列装批产后,该产品
的毛利率通常情况下保持稳定。报告期内,公司军用产品毛利率分别为 34.63%、
36.77%和 37.87%,基本保持稳定。由于存在军方产品价格调整、新老产品切换
等因素,若未来军方产品定价政策发生变化、公司科研生产条件不能持续提升、
新列装定型产品毛利率下降,将使公司面临毛利率下降的风险。公司存在毛利率
可能下滑的风险。

    8、对外军品贸易风险

    公司弹药装备有部分产品用于军贸出口,报告期内,公司军贸产品出口收入
分别为 3,046.75 万元、2,046.06 万元和 284.42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
别为 5.32%、3.05%和 0.34%。军贸出口受国际局势、进出口国家双边关系、政
局稳定性、市场竞争等多种因素影响,在交付、收款、合作方式上存在多种模式。
总体而言,相较于国内军方采购,军贸出口具有账龄相对较长、存在不可抗力因
素风险的特性。报告期内,公司军贸产品出口占比较小,如果受不可控因素影响,
军贸订单出现减少,或公司未严格执行军贸类业务相关投产交付的内部要求,以
及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军贸订单交付回款出现障碍,均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
利影响。

(二)民用产品销售风险

    报告期初,公司以炮射防雹增雨弹产品为试点,探索开拓民品业务。该产品
的销售方式和渠道与军品业务有明显差异,因此公司与气象领域专业的经销商江


                                    7
西华控建立了多年稳定合作关系,并主要通过其实现终端销售。报告期内,公司
来自江西华控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6,154.23 万元、4,268.76 万元和 2,882.62 万元,
占公司民用产品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9.86%、100.00%和 100.00%。如果气象领域
产品发生重大产品技术更新,或下游经销商、客户的采购需求、合作关系、付款
政策等发生变化,可能会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大额长期应收账款减值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军工集团 F 下属单位 F2 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8,750.50
万元、5,043.47 万元和 4,862.92 万元,占公司应收账款余额比例分别为 39.04%、
30.92%和 28.12%,是公司最主要的应收账款客户。军工单位 F2 是国家重要的航
天产品研发制造基地、国际知名的战术武器系统集成商。公司与该客户合作多年,
持续进行多项产品配套研制工作。公司对该客户的应收账款主要形成于 2017 年,
公司承担该客户作为总体单位进行的某出口项目 A 的配套任务,提供相应产品
及服务而形成。
    由于该项目后期部分工作大幅落后于原计划,同时自 2020 年受全球人员流
动不畅影响,致该项目的后续节点大幅度落后于合同约定的时间,影响该客户的
货款结算,导致公司回款进度较慢。

    报告期内,该客户回款金额分别为 1,479.66 万元、3,718.17 万元和 194.30
万元,截至 2022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 4,862.92 万元,计提坏账准备后的应收账
款净额 124.80 万元。如果未来该项目不能及时回款,公司仍需按照现行会计政
策计提坏账准备,可能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不利影响。

(四)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导弹(火箭弹)固体发动机动力与控制产品、弹药装备的研发
生产,生产过程中涉及火工作业,主要原材料、半成品和产成品为易燃、易爆物
品;同时,公司还需进行大量涉火科研试验,存在一定安全生产风险。公司已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严格的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和管理措施,但若出
现设备故障、操作不当等情况,将会面临安全生产风险。




                                    8
(五)豁免披露部分信息对信息披露质量及投资者决策判断的影响

    公司为军工企业,主要从事军品业务,部分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涉密信息主
要包括军品相关技术细节、产品型号、在研项目、从事军品生产的相关资质、国
防专利、涉军客户/供应商名称、以及包含产能、产量、销量、单价等在内的财
务数据等信息。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军
工企业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
次申报科创板文件中涉及的涉密信息通过代称、打包、汇总等方式进行脱密脱敏
处理,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查程序,通过江西省国防科工办审查。

    公司已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招股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的上述
涉密信息进行了豁免披露或脱密披露,其信息披露方式具有一致性、连续性,不
会影响信息披露质量。上述处理亦不影响投资者对公司基本信息、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公司治理、行业地位、未来发展等方面的理解,不会对投资者决策判断
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报告期”指: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

    本上市公告书中数字一般保留两位小数,部分合计数与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
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因数字四舍五入所致。




                                     9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证券上市公告书内容与
格式》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
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3 年 5 月 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证监许可〔2023〕1011
号”批复,同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 A 股股票科创板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
135 号”批准。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完成后,公司
A 股总股本为 14,667.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其中 33,160,815 股股票将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国科军工”,证券代码为“688543”。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10
     (二)上市板块:科创板

     (三)上市时间:2023 年 6 月 21 日

     (四)股票简称:国科军工;股票扩位简称:国科军工

     (五)股票代码:688543

     (六)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46,670,000 股

     (七)本次 A 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36,670,000 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
股

     (八)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33,160,815 股

     (九)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113,509,185 股

     (十)参加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
1,373,940 股。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仅由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组成,跟投机构
为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裕投资”),无发行人高管核心员
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安排。

     (十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股份锁定承诺”的相
关内容。

     (十二)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股份锁定承诺”的相
关内容。

     (十三)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安排

     证裕投资所持的 137.3940 万股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
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的限售安排



                                     11
    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
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配售结果,网下无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
股票数量为 19,180,315 股,网下有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 2,135,245 股。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三、本次发行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本次发行价格乘以本次发行后总股
数)为 64.05 亿元,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126.57 万元,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83,722.38 万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满足《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一)项的标准:“(一)预
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
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
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12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IANGXI GUOKE DEFENCE GROUP CO.,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1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毛勇

有限公司成立时间               2007 年 12 月 29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时间               2016 年 3 月 23 日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建业大街 999 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建业大街 999 号等

邮政编码                       330000

联系电话                       0791-8811 5098

传真号码                       0791-8810 7858

电子信箱                       zqb@guokegroup.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
                               证券部,邓卫勇,0791-8811 5098
门、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及联系方式           邓卫勇,0791-8811 5098
                               机械、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加工;投资咨询服务;物
经营范围                       业管理;房屋租赁;金属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导弹(火箭弹)固体发动机动力与控制产品及弹药装备
主营业务
                               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
所属行业                       所属行业为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
                               业(C37)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控股股东为军工控股,间接控股股东为大成国资,实际
控制人为江西省国资委。




                                        13
       1、军工控股

       本次发行前,军工控股直接持有发行人 45%股份。2015 年 12 月 15 日,军
工控股与南昌嘉晖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南昌嘉晖所持 13.64%股份与军工控
股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军工控股通过直接持股以及一致行动关系实际控制发行人
58.64%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军工控股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               江西省军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89,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项文
成立日期               2006 年 4 月 28 日
营业期限               2006 年 4 月 28 日至长期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东大道 8699 号(国防科
住所
                       技大厦)
                       资产经营,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房地产开发、租赁,物业管理,
                       物资贸易,投资咨询服务,金属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及服务,
经营范围
                       咨询服务,电子应用产品销售,国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关系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竞争关系

       2、大成国资

       本次发行前,大成国资持有军工控股 100%股权,通过军工控股间接控制发
行人 58.64%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为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大成国资基本情况如
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               江西大成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52,776.72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             唐先卿
成立日期               2005 年 9 月 6 日
营业期限               2005 年 9 月 6 日至长期
住所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北郊新祺周大道 99 号
                       国有股权持有、运营、处置的资本管理;国有企业重组、并购、
经营范围
                       托管、破产的改制管理;军工产业、高端服务业的实业投资管理;


                                            14
                       绿色产业投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旅游产业投资;旅游开发;
                       投资咨询;财务顾问;地产投资;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环保
                       机械;养老服务;酒店管理;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及非金属矿产
                       品贸易;国内贸易;进出口贸易;省国资委授权或委托的其他业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关系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竞争关系

    3、江西省国资委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省
国资委为江西省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江西省政府授权江西省国资委代表江西
省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军工控股是江西省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江西
省国资委对其履行出资人职责,为其实际控制人。因此,江西省国资委为发行人
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上市前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上市前,发行人控股股东为军工控股,间接控股股东为大成国资,
实际控制人为江西省国资委。军工控股直接持有发行人 45%股份。2015 年 12 月
15 日,军工控股与南昌嘉晖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南昌嘉晖所持 13.64%股份
与军工控股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军工控股通过直接持股以及一致行动关系实际控
制发行人 58.64%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大成国资持有军工控
股 100%股权,通过军工控股间接控制发行人 58.64%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为发行
人间接控股股东;公司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如下:




                                      15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的情况如下:




                                  16
序                                                     直接持股数量   间接持股数量   合计持股数量    占发行前总股   持有债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限售期限
号                                                       (万股)       (万股)       (万股)        本持股比例   券情况
                                                                                                                                 间接持股股份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至
1    毛勇        董事长                                           -         240.00          240.00          2.18%            -   上市之日起锁定
                               2022 年 6 月 9 日
                                                                                                                                     36 个月
                                                                                                                                 间接持股股份自
              副董事长、总经   2020 年 6 月 15 日至
2    余永安                                                       -          18.00           18.00          0.16%            -   上市之日起锁定
                    理         2022 年 6 月 9 日
                                                                                                                                     36 个月
                               2021 年 12 月 12 日至
3    罗新杰       董事                                            -              -               -              -            -         -
                               2022 年 6 月 9 日
                                                                                                                                 间接持股股份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至
4    魏学忠       董事                                            -          64.95           64.95          0.59%            -   上市之日起锁定
                               2022 年 6 月 9 日
                                                                                                                                     36 个月
                               2019 年 6 月 10 日至
5    王树山     独立董事                                          -              -               -              -            -         -
                               2022 年 6 月 9 日
                               2019 年 6 月 10 日至
6    姚林香     独立董事                                          -              -               -              -            -         -
                               2022 年 6 月 9 日
                               2019 年 6 月 10 日至
7    张树敏     独立董事                                                         -               -              -            -         -
                               2022 年 6 月 9 日
                                                                                                                                 间接持股股份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至
8    涂伟忠    监事会主席                                         -          60.00           60.00          0.55%            -   上市之日起锁定
                               2022 年 6 月 9 日
                                                                                                                                     36 个月
                               2019 年 6 月 10 日至
9    卢婕敏       监事                                            -              -               -              -            -         -
                               2022 年 6 月 9 日
                                                                                                                                 间接持股股份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至
10   齐敏       职工监事                                          -          19.95           19.95          0.18%            -   上市之日起锁定
                               2022 年 6 月 9 日
                                                                                                                                     36 个月
                               2019 年 6 月 10 日至                                                                              间接持股股份自
11   钟鸣晓     副总经理                                          -          70.05           70.05          0.64%            -
                               2022 年 6 月 9 日                                                                                 上市之日起锁定



                                                                       17
序                                                              直接持股数量    间接持股数量      合计持股数量       占发行前总股   持有债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限售期限
号                                                                (万股)        (万股)          (万股)           本持股比例   券情况
                                                                                                                                                    36 个月
                                                                                                                                                 间接持股股份自
                       财务总监、       2019 年 6 月 10 日至
12       邓卫勇                                                             -             61.95              61.95          0.56%            -   上市之日起锁定
                       董事会秘书       2022 年 6 月 9 日
                                                                                                                                                     36 个月
                                                                                                                                                 间接持股股份自
                       副总经理、       2021 年 12 月 17 日至
13       黄军华                                                             -             62.04              62.04          0.56%            -   上市之日起锁定
                       核心技术人员     2022 年 6 月 9 日
                                                                                                                                                     36 个月
                                                                                                                                                 间接持股股份自
                       副总经理、       2021 年 12 月 17 日至
14       张立新                                                             -             59.99              59.99          0.55%            -   上市之日起锁定
                       核心技术人员     2022 年 6 月 9 日
                                                                                                                                                     36 个月

注 1:2022 年 10 月 14 日,发行人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延期换届的议案》,因公司董事会换届筹备工作
正在进行中,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延期换届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亦相应顺延;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还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延期换届的议案》,因公司监事会换届筹备工作正在进行中,为保证公司监事会工作的连续
性,同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延期换届选举;
注 2:毛勇、余永安、魏学忠、齐敏、钟鸣晓、邓卫勇通过南昌嘉晖间接持股发行人;
注 3:涂伟忠通过南昌顺泽持股发行人,黄军华通过南昌嘉晖、南昌嘉弘间接持股发行人,张立新通过南昌捷宇间接持股发行人。

         (二)核心技术人员

         本次发行前,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直接持股数量     间接持股数量       合计持股数量     占发行前总股    持有债
 序号           姓名                    职务                                                                                                     限售期限
                                                            (万股)         (万股)           (万股)         本持股比例    券情况
                                                                                                                                            间接持股股份自上市
     1       黄军华                   副总经理                         -              62.04           62.04            0.56%            -
                                                                                                                                            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18
                                             直接持股数量    间接持股数量      合计持股数量    占发行前总股   持有债
 序号    姓名              职务                                                                                                限售期限
                                               (万股)        (万股)          (万股)        本持股比例   券情况
                                                                                                                           间接持股股份自上市
  2     张立新           副总经理                        -             59.99           59.99          0.55%            -
                                                                                                                           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间接持股股份自上市
  3     欧阳稠    子公司宜春先锋总工程师                 -             15.00           15.00          0.14%            -
                                                                                                                           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间接持股股份自上市
  4     殷德帅   子公司九江国科研发部经理                -              4.00            4.00          0.04%            -
                                                                                                                           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子公司星火军工副总经理兼                                                                                  间接持股股份自上市
  5     孙雪明                                           -             15.01           15.01          0.14%            -   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总工程师
                                                                                                                           间接持股股份自上市
  6     司马凯    子公司航天经纬副总经理                 -             25.01           25.01          0.23%            -
                                                                                                                           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注:欧阳稠、殷德帅、孙雪明、司马凯分别通过南昌合宏、南昌爱民、南昌顺泽、南昌捷宇间接持股。




                                                                  19
四、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1、设立背景

       2015 年 12 月,公司设立员工持股平台南昌嘉晖,原公司股东南昌创投将其
持有公司的 15%股权转让给南昌嘉晖。2016 年 3 月,发行人五家子公司宜春先
锋、九江国科、星火军工、新明机械、航天经纬分别设立员工持股平台南昌合宏、
南昌顺泽、南昌嘉弘、南昌捷宇、南昌爱民。2016 年 6 月,公司本部员工及上
述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对南昌嘉晖增资,通过南昌嘉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2、基本情况及人员构成

       (1)南昌嘉晖基本情况及人员构成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南昌嘉晖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南昌嘉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06MA35FQ6166
执行事务合伙人           毛勇
注册资本                 3,180 万元
成立时间                 2015 年 12 月 3 日
营业期限                 2015 年 12 月 3 日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
住所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豪军工大厦四楼东面房屋
                         投资管理(金融、证券、保险、期货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经营范围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关系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竞争关系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南昌嘉晖的出资结构及合伙人在发行人的任职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姓名/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别          任职情况
 1         毛勇        508.80         16.00%    普通合伙人           董事长
 2       南昌合宏      383.72         12.07%    有限合伙人             /
 3       南昌嘉弘      383.72         12.07%    有限合伙人             /


                                           20
序号     姓名/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别            任职情况
 4       南昌捷宇      360.40        11.33%       有限合伙人                /
 5       南昌顺泽      330.72        10.40%       有限合伙人                /
 6       南昌爱民      309.52          9.73%      有限合伙人                /
 7         钟鸣晓      148.40          4.67%      有限合伙人            副总经理
                                                               董事,前任副总经理,已退
 8         魏学忠      137.80          4.33%      有限合伙人
                                                                         休
 9         邓卫勇      131.44          4.13%      有限合伙人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10        张慧芳      127.20          4.00%      有限合伙人       前管理人员、已退休
 11        黄军华      110.24          3.47%      有限合伙人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12         齐敏        42.40          1.33%      有限合伙人          职工代表监事
 13        胡衍毅       42.40          1.33%      有限合伙人          生产技服人员
 14        余永安       38.16          1.20%      有限合伙人        副董事长、总经理
 15         江帆        25.44          0.80%      有限合伙人            管理人员
 16        朱冬水       21.20          0.67%      有限合伙人      前生产技服人员,已退休
 17        万彩云       16.96          0.53%      有限合伙人            管理人员
 18        赵子俊       16.96          0.53%      有限合伙人            销售人员
 19         魏莱        12.72          0.40%      有限合伙人            销售人员
 20         黄东        10.60          0.33%      有限合伙人            管理人员
 21        万思超       10.60          0.33%      有限合伙人            管理人员
 22        张艳红        6.36          0.20%      有限合伙人       前管理人员,已离职
 23        熊文茜        4.24          0.13%      有限合伙人            管理人员
  -         合计     3,180.00      100.00%            -                     -

       (2)南昌合宏基本情况及人员构成

       南昌合宏为发行人子公司宜春先锋员工持股平台,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
日,南昌合宏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南昌合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06MA35GTMG4T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李毓侃
注册资本                 383.72 万元
成立时间                 2016 年 3 月 16 日
营业期限                 2016 年 3 月 16 日至 2026 年 3 月 1 日


                                             21
住所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豪军工大厦四楼 401 室
                         投资管理(金融、保险、期货、证券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
经营范围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关系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竞争关系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南昌合宏的出资结构及合伙人在发行人的任职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姓名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别          任职情况
 1         李毓侃        127.20     33.15%   普通合伙人          管理人员
 2         况清平         46.64     12.15%   有限合伙人        生产技服人员
 3         章琳           33.92      8.84%   有限合伙人          管理人员
 4         欧阳稠         31.80      8.29%   有限合伙人        核心技术人员
 5         郑添春         27.56      7.18%   有限合伙人          研发人员
 6         王刚           21.20      5.52%   有限合伙人          研发人员
 7         杨耀兵         14.84      3.87%   有限合伙人          管理人员
 8         郭福民         12.72      3.31%   有限合伙人          销售人员
 9         华志敏          8.48      2.21%   有限合伙人          研发人员
 10        罗文敏          6.36      1.66%   有限合伙人          研发人员
 11        戴平伟          6.36      1.66%   有限合伙人     前管理人员,已退休
 12        黄学槐          4.24      1.10%   有限合伙人        生产技服人员
 13        卢娟            4.24      1.10%   有限合伙人          销售人员
 14        焦延博          4.24      1.10%   有限合伙人          研发人员
 15        吴志强          4.24      1.10%   有限合伙人        生产技服人员
 16        罗战友          4.24      1.10%   有限合伙人        生产技服人员
 17        刘星招          4.24      1.10%   有限合伙人          销售人员
 18        张春高          4.24      1.10%   有限合伙人        生产技服人员
 19        李忠            4.24      1.10%   有限合伙人        生产技服人员
 20        郭利勇          4.24      1.10%   有限合伙人          管理人员
 21        贾晓东          4.24      1.10%   有限合伙人        生产技服人员
 22        胡阔文          2.12      0.55%   有限合伙人        生产技服人员
 23        汪晓贤          2.12      0.55%   有限合伙人          研发人员
  -        合计          383.72    100.00%       -                   -

       (3)南昌爱民基本情况及人员构成


                                        22
       南昌爱民为发行人子公司九江国科员工持股平台,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
日,南昌爱民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南昌爱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06MA35GTMA5P
执行事务合伙人          石冬林
注册资本                309.52 万元
成立时间                2016 年 3 月 16 日
营业期限                2016 年 3 月 16 日至 2026 年 3 月 1 日
住所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豪军工大厦三楼 304 室
                        投资管理(金融、保险、期货、证券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
经营范围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关系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竞争关系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南昌爱民的出资结构及合伙人在发行人的任职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姓名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别              任职情况
 1         石冬林        127.20       41.10%   普通合伙人              管理人员
 2         黄道长         33.92       10.96%   有限合伙人        前生产技服人员,已退休
 3         黄安平         33.92       10.96%   有限合伙人              销售人员
 4         赵英建         19.08        6.16%   有限合伙人              研发人员
 5         郭在才         14.84        4.79%   有限合伙人            生产技服人员
 6         赵亮           12.72        4.11%   有限合伙人              研发人员
 7         殷德帅          8.48        2.74%   有限合伙人            核心技术人员
 8         张松松          6.36        2.05%   有限合伙人              管理人员
 9         陈旺            6.36        2.05%   有限合伙人         前研发人员,已退休
 10        金秀华          6.36        2.05%   有限合伙人         前管理人员,已退休
 11        甘泉            6.36        2.05%   有限合伙人              销售人员
 12        陈英            4.24        1.37%   有限合伙人              研发人员
 13        张雪海          4.24        1.37%   有限合伙人              研发人员
 14        胡第华          4.24        1.37%   有限合伙人              研发人员
 15        刘德海          4.24        1.37%   有限合伙人              研发人员
 16        徐绍洪          2.12        0.68%   有限合伙人            生产技服人员



                                         23
序号       姓名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别     任职情况
 17        游旺                 2.12        0.68%      有限合伙人   生产技服人员
 18        胡伟民               2.12        0.68%      有限合伙人   生产技服人员
 19        邹爱国               2.12        0.68%      有限合伙人     管理人员
 20        徐尤林               2.12        0.68%      有限合伙人     管理人员
 21        余鸿新               2.12        0.68%      有限合伙人   生产技服人员
 22        梅春华               2.12        0.68%      有限合伙人   生产技服人员
 23        刘立新               2.12        0.68%      有限合伙人   生产技服人员
  -        合计            309.52         100.00%           -            -


       (4)南昌顺泽基本情况及人员构成

       南昌顺泽为发行人子公司星火军工员工持股平台,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
日,南昌顺泽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南昌顺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06MA35GTM46L
执行事务合伙人            涂伟忠
注册资本                  330.72 万元
成立时间                  2016 年 3 月 16 日
营业期限                  2016 年 3 月 16 日至 2026 年 3 月 1 日
住所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豪军工大厦三楼 302 室
                          投资管理(金融、保险、期货、证券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
经营范围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关系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竞争关系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南昌顺泽的出资结构及合伙人在发行人的任职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姓名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别    任职情况
 1         涂伟忠       127.20            38.46%       普通合伙人    监事会主席
 2         王国安        33.92            10.26%       有限合伙人     管理人员
 3         孙雪明        31.80             9.62%       有限合伙人   核心技术人员
 4         应益发        29.68             8.97%       有限合伙人     研发人员
 5          王彬         16.96             5.13%       有限合伙人     管理人员



                                                  24
序号       姓名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别           任职情况
 6         谢士强        14.84          4.49%      有限合伙人       前管理人员,已退休
 7          陈浩         10.60          3.21%      有限合伙人            管理人员
 8         李卫东        10.60          3.21%      有限合伙人            销售人员
 9         义高潮         7.42          2.24%      有限合伙人            研发人员
 10        李京龙         7.42          2.24%      有限合伙人            管理人员
 11         秦文          7.42          2.24%      有限合伙人       前研发人员,已离职
 12        吴友明         7.42          2.24%      有限合伙人       前管理人员,已离职
 13        卢建东         6.36          1.92%      有限合伙人            研发人员
 14         章伟          4.24          1.28%      有限合伙人          生产技服人员
 15        沈君瑜         3.18          0.96%      有限合伙人   前生产技服人员,已退休
 16        郑产华         3.18          0.96%      有限合伙人          生产技服人员
 17        赵沛泓         2.12          0.64%      有限合伙人          生产技服人员
 18         严军          2.12          0.64%      有限合伙人            销售人员
                                                                前管理人员,已去世,正在
 19        胡卫东         2.12          0.64%      有限合伙人
                                                                      办理继承手续
 20         周艳          2.12          0.64%      有限合伙人            研发人员
  -        合计         330.72      100.00%            -                    -


       (5)南昌嘉弘基本情况及人员构成

       南昌嘉弘为发行人子公司新明机械员工持股平台,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
日,南昌嘉弘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南昌嘉弘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06MA35GTLN5E
执行事务合伙人            黄军华
注册资本                  383.72 万元
成立时间                  2016 年 3 月 16 日
营业期限                  2016 年 3 月 16 日至 2026 年 3 月 15 日
住所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豪军工大厦三楼 303 室
                          投资管理(金融、保险、期货、证券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
经营范围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关系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竞争关系

       截至本公告书签署之日,南昌嘉弘的出资结构及合伙人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


                                              25
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姓名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别         任职情况
 1         黄军华     21.20       5.52%       普通合伙人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2         陈志跃    127.20      33.15%       有限合伙人    前研发人员,已退休
 3          王强      95.40      24.86%       有限合伙人         研发人员
 4         李鸿斌     19.08       4.97%       有限合伙人       生产技服人员
 5         王乃耀     16.96       4.42%       有限合伙人         研发人员
 6          石彪      16.96       4.42%       有限合伙人         销售人员
 7         肖志文     14.84       3.87%       有限合伙人         管理人员
 8         魏辽洋      8.48       2.21%       有限合伙人         研发人员
 9         周希刚      6.36       1.66%       有限合伙人         研发人员
 10         张滨       6.36       1.66%       有限合伙人         研发人员
 11        戴乐兰      6.36       1.66%       有限合伙人    前研发人员,已退休
 12         周翀       6.36       1.66%       有限合伙人         管理人员
 13        戴东良      4.24       1.10%       有限合伙人         销售人员
 14        多学武      4.24       1.10%       有限合伙人         研发人员
 15        石晨曦      4.24       1.10%       有限合伙人         管理人员
 16        周鸿鹏      4.24       1.10%       有限合伙人         销售人员
 17        王爱国      4.24       1.10%       有限合伙人         研发人员
 18         陈军       4.24       1.10%       有限合伙人       生产技服人员
 19        殷力民      4.24       1.10%       有限合伙人         研发人员
 20        吴宜松      4.24       1.10%       有限合伙人    前研发人员,已离职
 21        周玲琳      2.12       0.55%       有限合伙人         管理人员
 22        李国庆      2.12       0.55%       有限合伙人    前管理人员,已退休
  -        合计      383.72    100.00%            -                  -


       (6)南昌捷宇基本情况及人员构成

       南昌捷宇为发行人子公司航天经纬员工持股平台,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
日,南昌捷宇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南昌捷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06MA35GTM705



                                         26
执行事务合伙人           张立新
注册资本                 360.4 万元
成立时间                 2016 年 3 月 16 日
营业期限                 2016 年 3 月 16 日至 2026 年 3 月 1 日
住所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豪军工大厦四楼 402 室
                         投资管理(金融、保险、期货、证券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
经营范围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关系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竞争关系


       截至本公告书签署之日,南昌捷宇的出资结构及合伙人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姓名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别               任职情况
 1         张立新        127.20       35.29%   普通合伙人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2         司马凯         53.00       14.71%   有限合伙人             核心技术人员
 3         施有德         36.04       10.00%   有限合伙人               管理人员
 4         胡清江         21.20        5.88%   有限合伙人             生产技服人员
 5         赖明飞         21.20        5.88%   有限合伙人               管理人员
 6         陈学文         12.72        3.53%   有限合伙人               研发人员
 7         徐玉兰         12.72        3.53%   有限合伙人          前销售人员,已退休
 8         敖维坚         12.72        3.53%   有限合伙人               研发人员
 9         张传稳         10.60        2.94%   有限合伙人               管理人员
 10        肖一球          6.36        1.76%   有限合伙人               管理人员
 11        钟起茂          6.36        1.76%   有限合伙人               销售人员
 12        王文贤          4.24        1.18%   有限合伙人               管理人员
 13        曾桂荣          4.24        1.18%   有限合伙人               研发人员
 14        彭西来          4.24        1.18%   有限合伙人               研发人员
 15        龚玉珍          4.24        1.18%   有限合伙人               管理人员
 16        匡韵章          4.24        1.18%   有限合伙人          前管理人员,已退休
 17        肖建春          2.12        0.59%   有限合伙人               管理人员
 18        王鸿顺          2.12        0.59%   有限合伙人               管理人员
 19        张以良          2.12        0.59%   有限合伙人               研发人员
 20        曾江保          2.12        0.59%   有限合伙人               研发人员
 21         虞翔           2.12        0.59%   有限合伙人               销售人员
 22        郭永明          2.12        0.59%   有限合伙人               销售人员


                                          27
 序号        姓名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别             任职情况
  23        颜秋泰           2.12         0.59%   有限合伙人             研发人员
  24         罗涛            2.12         0.59%   有限合伙人             研发人员
  25        唐文建           2.12         0.59%   有限合伙人             研发人员
   -         合计          360.40    100.00%          -                         -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发行前,发行人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或员
 工持股计划。

        (二)锁定期安排

        发行人直接持股平台南昌嘉晖已就其持股锁定事项出具承诺:“自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锁定期安排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在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
 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为 11,000 万股,本次发行仅限于新股发行,发
 行数量为 3,667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本次发行均为新股,不涉及股东
 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限售期(自上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市之日起)
                         (股)                      (股)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军工控股(SS)        49,500,000      45.00%       49,500,000         33.75%         36 个月
       南昌嘉晖        15,000,000      13.64%       15,000,000         10.23%         36 个月
       泰豪科技        13,000,000      11.82%       13,000,000         8.86%          12 个月


                                            28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限售期(自上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市之日起)
                              (股)                        (股)
       温氏投资              5,492,308        4.99%         5,492,308            3.74%      12 个月
        杨明华               5,000,000        4.55%         5,000,000            3.41%      22 个月
       中航智能              4,000,000        3.64%         4,000,000            2.73%      12 个月
       玖沐投资              3,650,000        3.32%         3,650,000            2.49%      12 个月
产业投资基金(SS)           2,800,000        2.55%         2,800,000            1.91%      18 个月
       中兵国调              2,700,000        2.45%         2,700,000            1.84%      18 个月
       温氏肆号              2,000,000        1.82%         2,000,000            1.36%      12 个月
        陈功林               2,000,000        1.82%         2,000,000            1.36%      22 个月
       盛世聚鑫              1,538,461        1.40%         1,538,461            1.05%      12 个月
        李晓宁               1,000,000        0.91%         1,000,000            0.68%      12 个月
        孟靖凯               1,000,000        0.91%         1000,000             0.68%      12 个月
        王文庆                769,231         0.70%          769,231             0.52%      12 个月
        安江波                350,000         0.32%          350,000             0.24%      12 个月
       横琴齐创               200,000         0.18%          200,000             0.14%      12 个月
       证裕投资                        -              -     1,373,940            0.94%      24 个月
 网下比例限售股份                      -              -     2,135,245            1.46%      6 个月
         小计           110,000,000         100.00%       113,509,185           77.39%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    33,160,815           22.61%         -
         小计                          -              -    33,160,815           22.61%         -
         合计           110,000,000         100.00%       146,670,000       100.00%            -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限售期限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自上市之日起)
 1         军工控股(SS)                  49,500,000                   33.75            36 个月

 2               南昌嘉晖                  15,000,000                   10.23            36 个月

 3               泰豪科技                  13,000,000                    8.86            12 个月



                                                 29
                                                                      限售期限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自上市之日起)
 4            温氏投资               5,492,308             3.74        12 个月

 5                杨明华             5,000,000             3.41        22 个月

 6            中航智能               4,000,000             2.73        12 个月

 7            玖沐投资               3,650,000             2.49        12 个月

 8        产业投资基金(SS)         2,800,000             1.91        18 个月

 9            中兵国调               2,700,000             1.84        18 个月

 10           温氏肆号               2,000,000             1.36        12 个月

 11               陈功林             2,000,000             1.36        22 个月

           合计                    105,142,308            71.68             -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组成。跟投机构为证裕投资,
无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3,667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本次
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373,940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3.75%。具体情况如
下:

       1、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证
发〔2023〕33 号)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证裕投资。
证裕投资为国泰君安全资控股的另类投资子公司。

       2、跟投数量

       根据相关规定, 证裕投资最 终获配股 数为 1,373,940 股,认购金额为
59,999,959.80 元,占发行总数量的 3.75%。

       3、限售期


                                          30
    证裕投资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 24 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证券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
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31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36,670,000 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43.67 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四、发行市盈率:63.25 倍(每股收益按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3.02 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
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
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
销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本次发行
没有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七、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0.69 元(按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14.45 元(按照 2022 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九、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60,137.89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5,846.55 万元(不
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44,291.34 万元。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3]第 6-00004 号”《验
资报告》。

    十、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合计 15,846.55 万元(不含增值税)。发


                                    32
行费用包括:

  序号                     费用名称              不含增值税金额(万元)
   1     保荐及承销费用                                           13,951.04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781.13
   3     律师费用                                                   573.58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85.85
   5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54.95
                        合计                                      15,846.55

    十一、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净额:144,291.34 万元。

    十二、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 33,923 户。

    十三、认购情况:本次发行数量为 3,667 万股。其中,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137.3940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 3.75%,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2,131.5560
万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 2,131.5560 万股,无放弃认购股份;网上最终发
行数量为 1,398.0500 万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 0.04308235%,其中网上投
资者缴款认购 1,384.1807 万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13.8693 万股。本次网上投资者
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
数量为 13.8693 万股。




                                      33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一、财务会计资料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的合并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
了审计。大信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3]第
6-00009 号)。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审计报告》
全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
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内容及招股意向书附录,本上市公告书
中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23 年 1-3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
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大信阅字[2023]第 6-00003 号)。相关数据已在招
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五、财务报告审计基准
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进行披露,《审阅报告》全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
录中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2023 年 1-6 月经营业绩预计

    根据目前经营情况,公司 2023 年 1-6 月预计实现营业收入 3.85 亿元至 4.15
亿元,同比增长 9.94%至 18.51%;预计实现净利润 3,900 万元至 4,800 万元,同
比变动-9.17%至 11.78%;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为 3,600 万元至 4,500 万元,同比变动-11.18%至 11.03%。

    公司上述 2023 年 1-6 月经营业绩预计情况未经审计或审阅,不构成盈利
预测或业绩承诺。

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34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
采购规模和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模式、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
供应商的构成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
技术人员亦未发生重大变更,不存在其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35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本公司
与保荐人国泰君安及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协议对发行人、保荐人及开户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2023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
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下述
银行开设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
办理与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有关的事宜。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
下:

 序号                       开户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住房城市建设支行   36050156015009998888
                                                           8115701012400288265/
   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营业部
                                                           8115701012100290475
   3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中山路支行             791912085600998
   4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象山北路支行       639820133
   5        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云谱支行                 2806600103010002053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
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采购和销售价格、采购和销
售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未订立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要合同。


                                        36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
性占用。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37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贺青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电话                 021-38676666
传真                 021-38670666
保荐代表人           贾世超、陈轶劭
联系人               贾世超、陈轶劭
项目协办人           陈时彦
项目组成员           顾忱忱、廖培森、魏鲁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保荐人国泰君安认为国科军工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国泰君安同意保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
保荐责任。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作为国科军工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国泰君安
自公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3 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将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并
指定贾世超、陈轶劭作为国科军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持续督
导的保荐代表人。

       贾世超先生:现任国泰君安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保荐代表人,工学学士、
金融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金融风险分析师 FRM,负责或参与祥鑫科
技 IPO、万高药业 IPO、伟康医疗 IPO、林华医疗 IPO、国科军工 IPO、精华制
药收购如东东力、精华制药重大资产重组、长春高新分拆上市等项目。



                                      38
    陈轶劭先生:现任国泰君安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
法律职业资格,从事投行业务 14 年。曾主持或参与海通证券借壳上市及 2007
年度非公开发行、精华制药 IPO、舒泰神 IPO、西部资源非公开发行、浩物股份
非公开发行、吉祥航空 IPO、中曼石油 IPO、福星晓程非公开发行、沱牌舍得非
公开发行、升达林业重大资产重组、合兴股份 IPO、安靠智电非公开发行、万年
青可转债、百克生物 IPO、国科军工 IPO、石家庄交投公司债等项目。




                                  39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相关承诺事项

(一)股份锁定承诺

    1、控股股东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军工控股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将认真遵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
关规定,审慎制定和披露股票减持计划,并按照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本公司将明确并披
露发行人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发行人持续稳定经营。

    (3)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
月。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发行人上市后因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4)本公司将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
锁定和减持的规定,若相关规定发生变化,本公司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2、间接控股股东承诺

    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大成国资承诺:


                                   40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
月。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发行人上市后因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本公司将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
锁定和减持的规定,若相关规定发生变化,本公司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3、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江西省国资委承诺:

    本单位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间接转让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南昌嘉晖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
月。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发行人上市后因发生


                                  41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本企业将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
锁定和减持的规定,若相关规定发生变化,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5、申报前 12 个月内新增股东承诺

       (1)发行人申报前 12 个月内新增股东产业投资基金、中兵国调承诺:

       ① 本企业承诺,所持股份自取得之日(即 2021 年 12 月 22 日发行人完成工
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② 本企业将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
定和减持的规定,若相关规定发生变化,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2)发行人申报前 12 个月内新增股东杨明华、陈功林承诺:

       ① 本人承诺,所持股份自取得之日(即 2022 年 4 月 1 日发行人完成工商变
更登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 本人将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
和减持的规定,若相关规定发生变化,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6、其他股东承诺

       发行人其他股东泰豪科技、温氏投资、中航智能、玖沐投资、温氏肆号、盛
世聚鑫、李晓宁、孟靖凯、王文庆、安江波、横琴齐创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42
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本人将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对
股份锁定和减持的规定,若相关规定发生变化,本企业/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
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7、间接持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毛勇、余永安、魏学忠及高级管理人员钟鸣晓、
邓卫勇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

    (2)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和披露股票减持计
划,并按照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3)本人所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
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
月。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发行人上市后因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4)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
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以及
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5)本人将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

                                  43
定和减持的规定,若相关规定发生变化,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6)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8、间接持股的监事承诺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涂伟忠、齐敏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和披露股票减持计
划,并按照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3)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情况。本人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
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以及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
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4)本人将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
定和减持的规定,若相关规定发生变化,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9、间接持股的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欧阳稠、殷德帅、司马凯、孙雪明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

                                    44
       (2)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4 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
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本人将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
定和减持的规定,若相关规定发生变化,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10、间接持股的高级管理人员兼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兼核心技术人员黄军华、张立新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2)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4 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
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本人所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
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
月。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发行人上市后因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4)本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
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
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以及任期届满后
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45
    (5)本人将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
定和减持的规定,若相关规定发生变化,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6)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二)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控股股东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军工控股承诺:

    (1)在锁定期届满后,若本公司拟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且不违反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2)本公司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上市后因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
议转让方式等。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本公司保证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
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采取其他方式减持的,本公司保证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
公司予以公告。

    (4)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就股份减持出
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本公司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2、间接控股股东承诺

    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大成国资承诺:

    (1)在锁定期届满后,若本公司拟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46
规定,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且不违反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2)本公司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上市后因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
议转让方式等。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本公司保证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
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采取其他方式减持的,本公司保证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
公司予以公告。

    (4)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就股份减持出
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本公司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3、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南昌嘉晖承诺:

    (1)在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企业拟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且不违反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2)本企业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上市后因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
议转让方式等。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本企业保证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
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采取其他方式减持的,本企业保证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
公司予以公告。

                                  47
       (4)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就股份减持出
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持股 5%以上股东承诺

       (1)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泰豪科技及合并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杨明华、陈功林承诺:

       ① 在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企业/本人拟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
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且不违反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② 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
转让方式等。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本企业/本人保证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
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采取其他方式减持的,本企业/本人保证提前 3 个交
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

       ③ 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就股份减持出台
了新的规定或措施,本企业/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2)合并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温氏投资、温氏肆号、横琴齐创承
诺:

       ① 在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企业拟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且不违反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② 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
转让方式等,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公告程序(如需)。

       ③ 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就股份减持出台


                                     48
了新的规定或措施,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
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三)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1、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公司上市后股票价格的稳定,确定公司上市后三年
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
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后三年内股价稳定预案的议案》,制定稳定股价的预案如下:

       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下简称“启动条件”)(若因除权除
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有可比性,则
上述股票收盘价应作相应调整),公司同意并承诺按下列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1)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①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三年内触发启动条件,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
公司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
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
份。

       ② 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③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之规定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i) 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
集资金的总额;

       (ii) 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少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49
10%;

    (iii) 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30%;如上
述第(ii)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

    (iv) 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10 个交易
日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应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
宜,且在未来 3 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v) 在公司符合本预案规定的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
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股价的二级市场表
现情况、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认为公司不
宜或暂无须回购股票的,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应将
不回购股票以稳定股价事宜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① 公司董事会应在启动条件发生之日起的 5 个交易日内做出实施回购股份
或不实施回购股份的决议。

    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决议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
份预案(应包括拟回购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或不回购股份
的理由,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③ 经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实施回购的,公司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
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回购,并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
序后 30 日内实施完毕。

    ④ 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并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发行人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本公司在《稳

                                  50
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本公司将极力敦促相关方严格按照《稳定
股价预案》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其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
任。

       3、控股股东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军工控股承诺:

       发行人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发行人根据《稳定股价预案》股价稳定措施
完成公司回购股份后,发行人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发行人上一
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稳定股价预案》措施中以回购方
式稳定股价时,本公司将在 5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方案(包括拟
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
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三个交易日内通知发行人,发
行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公司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发行人披露本公司增持
公司股份计划的三个交易日后,本公司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本公司增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本公司单次用于增持发行人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从发行人分得的现金股利的 20%,当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分得的现金股利的 50%。

       如果发行人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本公司可不再
实施增持公司股份。本公司增持发行人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需符合上市条件,
本公司增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间接控股股东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大成国资承诺:

       本公司将极力敦促相关方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
行其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51
    5、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发行人董事毛勇、余永安、魏学忠、罗新杰及高级管理人员邓卫勇、钟鸣晓、
黄军华、张立新承诺: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施完成控股股东增持公司
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控股股东股价稳定措施时,本人应通过法律法规允许
的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本人买入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
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本人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买入价格不高于公司上
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本人单次用于购买股份的金额不低于本
人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现金分红和税后薪酬额的 20%,当年度用于购买股份
的金额不超过本人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现金分红和税后薪酬额的 50%。

    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本人可不再买入
公司股份。

    本人买入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
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审批的,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因未获得批准而未买入公司股份的,视同已履行本预案及承诺。

    如本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的,本人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1)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
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停止发放本人的薪酬,
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规定采取相
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52
(四)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

       1、发行人承诺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发行人承诺:

       (1)保证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
情形。

       (2)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
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
序,购回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控股股东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军工控股承诺:

       (1)保证本次公开发行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
上市的,本公司将利用发行人控股股东地位促使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
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间接控股股东承诺

       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大成国资承诺:

       (1)本公司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
上市的,本公司将利用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地位促使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
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
股。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发行人承诺

       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承诺将通过加快募投项目投


                                      53
资进度,加大市场开发力度,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提升资产质量,提高销售收入,从而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被
摊薄即期回报。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以填补被摊薄的即期回报:

    (1)加大研发力度,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重视研发工作,多年进行持续不断的技术创新,根据公
司的未来发展战略,为了进一步快速提升公司整体实力,公司将加大研发力度,
在品质、技术和市场等方面多层次、全方位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成
长性、提升公司核心竞争优势。

    (2)加强公司日常运营管理,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公司将以本次发行上市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公司品牌建设,强化产品销售管
理,在合理保证销售利润率水平的前提下,努力扩大销售规模,增加销售利润;
公司将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优化产品结构,并不断提升公司技术创新能力,优
化生产工艺,提升产品品质和生产效率;公司将实行科学严格的成本费用管理,
提高运营效率,增强采购、生产、质控等环节的管理水平,强化成本费用的预算
管理,在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的前提下提升利润空间。

    (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法合理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公司已制定《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将存放于
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便于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和使用,保证
募集资金合法、合理地使用。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同时,公司董
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将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加强事后监
督检查,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实际管理与使用情况,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
信息披露,确保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4)积极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尽快获得预期投资收益



                                   54
    公司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该等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有利于扩大公司
整体规模、产品优化并扩大市场份额,进一步提高公司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有利于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
调配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
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收益,提高股东回报。

    (5)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建立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和回报规划,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和监管要求,制定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对利润分配尤其是现
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和股票股利的分配条件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完善了公司利润
分配的决策程序及机制。

    2、控股股东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军工控股承诺:

    (1)就发行人在发生摊薄即期回报情况下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作出承诺,承诺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实施
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
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
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
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
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
理措施;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发行人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4)若上述承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
要求发生变化,则本公司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
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55
    3、间接控股股东承诺

    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大成国资承诺:

    (1)就发行人在发生摊薄即期回报情况下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承诺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实施
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
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
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
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
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
理措施;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发行人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4)若上述承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
要求发生变化,则本公司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
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江西省国资委承诺:

    就发行人在发生摊薄即期回报情况下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
诺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董事毛勇、余永安、魏学忠、罗新杰、张树敏、姚林香、王树山及高
级管理人员邓卫勇、钟鸣晓、黄军华、张立新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56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

    (6)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
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
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
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7)若上述承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
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
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发行人就利润分配政策承诺如下:

    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并执行《公司章程(草案)》及《公
司上市后分红政策及上市后三年内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
的规定。

    如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将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就利润分配政策出台
了新的规定或措施,本公司将及时根据该等规定或措施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
严格执行。




                                  57
(七)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1、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承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
承诺如下:
   “本公司/本人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中介机构作出的其他
承诺如下:

    2、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如下:

    (1)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对本次发行相关申请文件所载内容之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发行人招股说
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

    上述承诺内容系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
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控股股东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军工控股承诺:



                                    58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申请文件所载
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的,在相关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 30 个工作日内,
本公司将利用发行人控股股东地位极力促使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
部新股,本公司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3)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发
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按下列步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①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本公司
因此承担责任的,本公司在收到该等认定书面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启动赔
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② 本公司将积极与发行人、中介机构、投资者沟通协商确定赔偿范围、赔
偿顺序、赔偿金额、赔偿方式。

    ③ 经前述方式协商确定赔偿金额,或者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
定赔偿金额后,依据前述沟通协商的方式或其他法定形式进行赔偿。

    上述承诺内容系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
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间接控股股东承诺

    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大成国资承诺:

    (1)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如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


                                  59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
大、实质影响的,在相关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 30 个工作
日内,本公司将利用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地位极力促使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
发行的全部新股,并督促江西省军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购回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上市后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3)如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发行人招股
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

       5、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南昌嘉晖承诺:

       (1)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如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
大、实质影响的,在相关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 30 个工作
日内,本企业将促使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企业将依法购
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3)若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发行人招股
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

       上述承诺内容系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
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6、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董事毛勇、余永安、魏学忠、罗新杰、张树敏、姚林香、王树山,监


                                     60
事涂伟忠、卢婕敏、齐敏及高级管理人员邓卫勇、钟鸣晓、黄军华、张立新承诺: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申请文件所载内
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因本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发行
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按下列步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①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本人因
此承担责任的,本人在收到该等认定书面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启动赔偿投
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② 本人将积极与发行人、中介机构、投资者沟通协商确定赔偿范围、赔偿
顺序、赔偿金额、赔偿方式。

       ③ 经前述方式协商确定赔偿金额,或者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
定赔偿金额后,依据前述沟通协商的方式或其他法定形式进行赔偿。

       上述承诺内容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
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因违
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有不同规定的,本人将自愿无条件遵从该等规
定。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7、中介机构的承诺

       (1)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承诺

       国泰君安承诺:“因本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上市制作、
出具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依法

                                     61
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
义务的除外。”

    (2)本次发行的律师事务所承诺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承诺:“如因本所律师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本次发行的会计师事务所承诺

    大信会计师承诺:“如因本所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工
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4)本次发行的资产评估复核机构承诺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因本资产评估机构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
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江西国科军工集团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6]第 278 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八)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就履行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承诺如下: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积
极接受社会监督。若本公司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相关承诺事
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
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则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并

                                    62
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
同意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如违反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
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
以下措施: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并
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发行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军工控股、间接控股股东大成国资、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南昌嘉晖、泰豪科技、合并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温氏投资、
温氏肆号、横琴齐创、杨明华、陈功林及发行人董事毛勇、余永安、魏学忠、罗
新杰、张树敏、姚林香、王树山、监事涂伟忠、卢婕敏、齐敏、高级管理人员邓
卫勇、钟鸣晓、黄军华、张立新承诺:

    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严格履行本公司/本企业在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所作
出的各项公开承诺,积极接受社会监督。若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未能履行、确已
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相关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因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
导致的除外),则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并
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
同意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3
    (3)如违反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本企业/
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并
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九)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间接控股股东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军工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南昌嘉晖、间接控股股东大成国资
承诺:

    (1)本企业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关联方以及
关联交易已进行了完整、详尽地披露。除在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文件中已经
披露的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外,本企业以及本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或施加重大影
响的除发行人(包括发行人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外的其他公司、企业或
其他经营实体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

    (2)本企业将诚信和善意履行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的义务,
尽量避免和减少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
关联交易,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将
与发行人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进行,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在公平合理和正常商业交易的情况下进行交易,保证
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本企业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发行人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
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地


                                     64
位谋取不当利益或谋求与发行人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不以任何形式损害发行人
及其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企业或
其他经营实体保证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方式占用发行人的资金、
资产,或要求发行人违规提供担保。

    (4)发行人独立董事如认为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
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或发行人其他股东利
益,可聘请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计或评估。如
果审计或评估的结果表明关联交易确实损害了发行人或发行人其他股东的利益、
且有证据表明本企业不正当利用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地位,本企业愿意就上
述关联交易给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本企业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
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6)如因本企业或本企业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
体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而导致发行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则本企业同意承担因此
给发行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以上承诺与保证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将在本企业依照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被认定为发行人关联方期间内持续有效。

    2、持股 5%以上股东承诺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泰豪科技、合并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温氏投资、温氏肆号、横琴齐创、杨明华、陈功林承诺:

    (1)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
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已进行了完整、详尽地披露。除在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
文件中已经披露的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外,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以及本公司/本企
业/本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施加重大影响的除发行人(包括发行人分公司、控股
子公司,下同)外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任
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应披露
而未披露的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


                                   65
    (2)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诚信和善意履行作为发行人股东的义务,尽量避
免和减少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
易,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及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企
业或其他经营实体将与发行人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进行,并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
法规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在公平合理和正常商业交易的
情况下进行交易,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发行人的资金、利润,
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保证不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当
利益或谋求与发行人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不以任何形式损害发行人及其其他股
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及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
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保证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方式占
用发行人的资金、资产,或要求发行人违规提供担保。

    (4)发行人独立董事如认为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及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控制
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损害发行
人或发行人其他股东利益,可聘请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关联交
易进行审计或评估。如果审计或评估的结果表明关联交易确实损害了发行人或发
行人其他股东的利益、且有证据表明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不正当利用股东地位,
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愿意就上述关联交易给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本公司/本企业/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
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6)如因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或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
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而导致发行人的权益受到损害
的,则本公司同意承担因此给发行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以上承诺与保证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将在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依照中国证
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被认定为发行人关联方期间内持续有效。



                                  66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董事毛勇、余永安、魏学忠、罗新杰、张树敏、姚林香、王树山、监
事涂伟忠、卢婕敏、齐敏及高级管理人员邓卫勇、钟鸣晓、黄军华、张立新承诺:

    (1)本人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关联方以及关
联交易已进行了完整、详尽地披露。除在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文件中已经披
露的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外,本人以及本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施加重大影响的除
发行人(包括发行人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外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
营实体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
联方以及关联交易。

    (2)本人将诚信和善意履行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尽
量避免和减少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
联交易,本人及本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将与发行
人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进行,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
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在公平合理和正常商业交易的情况下进行交易,保证关联
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本人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发行人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
交易损害发行人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保证不利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地位
谋取不当利益或谋求与发行人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不以任何形式损害发行人及
其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及本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
营实体保证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方式占用发行人的资金、资产,
或要求发行人违规提供担保。

    (4)发行人独立董事如认为本人及本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企业
或其他经营实体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或发行人其他股东利益,可
聘请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计或评估。如果审计
或评估的结果表明关联交易确实损害了发行人或发行人其他股东的利益、且有证
据表明本人不正当利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地位,本人愿意就上述关联交易

                                  67
给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
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6)如因本人或本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违
反上述承诺与保证而导致发行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则本人同意承担因此给发行
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以上承诺与保证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将在本人依照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定被认定为发行人关联方期间内持续有效。

(十)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军工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南昌嘉晖、间接控股股东大成国资
就避免与发行人构成同业竞争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本企业及本公司/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
均未生产、开发任何与发行人或/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或可能构成竞
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发行人或/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
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投资于任何与发行人或/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的产
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公司/本企业及本公司/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
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发行人或/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或可能构成竞
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发行人或/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
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投资于任何与发行人或/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的产
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发行人或/及其控股子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产品
和业务范围,本公司/本企业及本公司/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与发行人或/
及其控股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发行人或/及其控股子公司拓
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本公司/本企业及本公司/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保
证按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退出与发行人的竞争:(1)停止生产构成或可能
构成竞争的产品;(2)停止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3)将相竞争的

                                  68
业务纳入到发行人来经营;(4)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5)
其他对维护发行人权益有利的方式。

    4、本公司/本企业将保证合法、合理地运用股东权利及控制关系,不采取任
何限制或影响发行人正常经营或损害发行人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5、本公司/本企业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
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6、本承诺函所载上述各项承诺在本公司/本企业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控股股
东一致行动人/间接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十一)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1、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军工控股、间接控股股东大成国资承诺: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占用发行人或其子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发行人或
其子公司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法人治
理的相关规定,避免与发行人或其子公司发生与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资金往来行
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不会要求发行人
或其子公司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也不会与发行人或其子公司互
相代为承担成本或其他支出,不通过有偿或无偿拆借资金、直接或间接借款、委
托进行投资活动、开具商业承兑汇票、代偿债务等任何方式占用发行人或其子公
司的资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除发行人以外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占用发
行人或其子公司资金及要求发行人或其子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赔偿因此给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造成的直接、间接
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2、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江西省国资委承诺:

                                    69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
他企业不存在占用发行人或其子公司资金的情形;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单位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法人治
理的相关规定,避免与发行人或其子公司发生与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资金往来行
为。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董事毛勇、余永安、魏学忠、罗新杰、张树敏、姚林香、王树山、监
事涂伟忠、卢婕敏、齐敏及高级管理人员邓卫勇、钟鸣晓、黄军华、张立新承诺: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发行人或其子公司资
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发行人或其子公司为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进行违规担保的情
形。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相
关规定,避免与发行人或其子公司发生与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资金往来行为;本
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不会要求发行人或其子公司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
用,也不会与发行人或其子公司互相代为承担成本或其他支出,不通过有偿或无
偿拆借资金、直接或间接借款、委托进行投资活动、开具商业承兑汇票、代偿债
务等任何方式占用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的资金;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不以任何方式
占用发行人或其子公司资金及要求发行人或其子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赔偿因此给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造成的直接、间接的
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十二)关于公司股东信息披露事项的专项承诺

       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股东信息。

       2、本公司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权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不存在股权争议
或潜在纠纷等情形。

       3、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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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通过本公司一级股东南昌玖沐新世纪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
公司 0.16%股份,除前述情形外,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
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形。

    5、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情形。

    6、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保荐人对上述承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及其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
相关承诺已经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
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
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
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承诺
合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及时有效。

    (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承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已分别就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稳定股价、
股票回购等事项做出承诺;上述相关责任主体关于履行其所作出承诺已制定相应
的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
出的相关承诺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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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
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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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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